五、结构 5.1 方舱医院结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一级,抗震设防分类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 5.2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5.3 结构作用及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取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4 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方便加工、运输、安装及快速建造的要求。 5.5 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应满足密闭性要求,其结构材料应满足防渗、防漏要求。
六、给水排水 6.1 方舱医院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 6.2 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 6.3 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且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当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4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 (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 (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6.5 排水系统的通气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尾气应采用高空排放方式,且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 6.6 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且应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的措施。 6.7 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当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时,其污水处理可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进水口处设置预消毒剂投加; (2)化粪池后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七、供暖、通风与空调 7.1 方舱医院各功能房间、区域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2℃,夏季宜为26-28℃。 7.2 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7.3 清洁工作区空调系统宜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 7.4 大空间的收治区宜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如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收治区补风要求,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设备。 7.5 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 7.6 清洁工作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 7.7 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床。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 7.8 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 7.9 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 7.10 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 7.11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 7.12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 7.13 收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
八、电气 8.1 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 8.2 安全防范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收治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8.3 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发电机接口。 8.4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清洁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 8.5 方舱内病房区域的照度宜为200 lx,护士站、检查治疗区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为300 lx;病房区域的一般照明应采取防眩光措施。 8.6 卫生通过区、污物暂存间、洗消间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灯等消毒设施。 8.7 当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 8.8 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应按床位设置独立插座回路,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6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 8.9 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低毒阻燃类线缆;消防设备供电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8.10 槽盒及线管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槽口及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 8.11 盥洗间、淋浴间及有淋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连接。
九、智能化
9.1 方舱医院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院区各出入口、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宜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 9.2 方舱医院应根据管理流程和功能区域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立即解除。 9.3 方舱医院的室内应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清洁工作区应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 9.4 方舱医院通风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方式。 9.5 收治区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 9.6 方舱医院宜在病房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设置医护对讲系统,主机宜设在医护值班室。护士站或医护值班室宜设置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至安防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宜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9.7 方舱医院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 9.8 有条件的方舱医院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
十、医用气体 10.1 收治区内应设置可直通室外的医用气体存放间,配备氧气瓶、氧气袋和配套吸氧用品,供特殊人员抢救及应急使用。 10.2 收治区根据需求配备无创呼吸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