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2〕7号 现发布《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800—2022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8日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赵更力、冯琪、王丹华、张巍、郑军、田秀英、韩树萍。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胎龄24周~42周单胎新生儿出生时体格生长状况的判定指标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胎龄24周~42周单胎新生儿出生时体格生长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WS/T 424 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体重 weight 人体的总重量(裸重)。 [来源:WS/T 424—2013,3.4] 3.2身长 length 平卧位头顶到足跟的长度。 [来源:WS/T 424—2013,3.2] 3.3头围 head circumference 右侧齐眉弓上缘经过枕骨粗隆最高点的头部周长。 [来源:WS/T 424—2013,3.5,有修改] 4 出生时体格生长状况的评价 4.1 根据母亲末次月经和孕早期(前 3 个月)超声检查结果综合确定胎龄。当两种方法确定的胎龄相差 1 周以内时,以母亲末次月经为准,当两种方法确定的胎龄相差 1 周以上时,以超声检查为准。 4.2 采用附录 A 对新生儿出生时的体格生长状况进行评价。新生儿实测出生体重低于同性别同胎龄第10 百分位数(P10)评价为小于胎龄儿;高于同性别同胎龄第 90 百分位数(P90)评价为大于胎龄儿;处于同性别同胎龄 P10~P90之间评价为适于胎龄儿。出生身长和出生头围可作为辅助指标全面评价新生儿出生时的体格生长状况。 5 体格测量方法 附 录 A (规范性)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体重、身长和头围的百分位数值 胎龄24周~42周新生儿出生体重的百分位数值见表A.1和表A.2。 胎龄24周~42周新生儿出生身长的百分位数值见表A.3和表A.4。 胎龄24周~42周新生儿出生头围的百分位数值见表A.5和表A.6。 注:各表与全文详见:WST800—2022 不同胎龄新生儿出生时生长评价标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