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7 20:07|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211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B
B6
明确了主要及次要评价指标。
£
B7
如为对照设计,明确了比较类型(优效性检验、等效性检验、非劣效性检验)。
B8
明确了非劣效/优效/等效界值。
B9
明确了检验假设。
B10
明确了样本量估算。
B11
明确了入组标准/排除组标准。
B12
明确了各评价指标的观察时间。
B13
明确了统计分析方法。
C
临床试验报告内容:
£临床试验报告中内容应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虽然未包含所有内容,但对于未包含内容已提交了基本合理的说明。
注:以上有一条勾选,本项目应选择“是”。
临床试验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签字、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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