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2]
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 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中药配方颗粒编码在现有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基础上,借鉴西药、中成药编码规则制定,分为7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第5部分是道地药材识别码,第6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规格包装码,第7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码。编码结构见下图1。 图1 图2 第1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标识码,统一使用中药饮片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类似西药X、中药Z的类别标识)。 第2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分类码,共2位数字,用于区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用“00”表示中药配方颗粒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表示中药配方颗粒执行地方标准,如“11”表示中药配方颗粒执行北京标准。 第3部分:功效分类码,共2位数字,参照同基源的中药饮片主要功能大类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功效大类及代码表
第4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共5位数字。第1位数字采用固定值“3”表示中药配方颗粒,第2-5位数字与同基源中药饮片保持一致。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不一致但基源一致的,赋相同的名称码。 第5部分:道地药材标识码,共1位数字。用“1”表示道地药材;用“0”表示非道地药材或药材的道地产区尚未明确。 是否为道地药材按相关部门规定或推荐的标准名录等确定。 第6部分:中药配方颗粒规格包装码,共4位数字,由规格码和包装规格码2部分组成。 中药配方颗粒规格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格,规格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不同规格以流水依次赋码。 中药配方颗粒包装规格为药品企业实际生产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公示的最小包装规格,包装规格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7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码,共5位数字。直接为企业赋予唯一的企业代码,由上市备案企业在系统内维护信息获取企业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