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计学考虑 (一)总体要求 临床试验方案中的统计学考虑应包含临床方案的设计、设计类型、样本量的计算参数、检验方法、检验水准等内容。 为了保证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建议采用中央登记系统入选受试者。 (二)样本量的要求 为确保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应规定接受临床试验的最小入组样本量,最小样本量的计算应符合统计学原则。 考虑到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受试者脱落,在最小样本量基础上,需按照可能的预期脱落率增加受试者入组样本量。 应规定不同解剖区域受试者的最小入组样本量,并说明理由。由于放疗导致的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解剖区域关系密切,在患者入组时,各部位的受试者应尽可能均衡分布。 应规定不同粒子种类、不同扫描方式(扫描束、散射束)、不同机架旋转/固定角度的最小入组样本量,并说明理由。 (三)有效性评价样本量计算 如果选择单组目标值试验,要求双侧显著性水平为0.05,把握度应为80%或以上。 例如: 假设试验组预期有效率为95%,目标值设为80%,双侧显著性水平为0.05,把握度80%,根据统计学计算,需要入组42例受试者。考虑10%脱落,共需要47例受试者。 若CTCAE 3级急性毒性反应的比例超过5%、或出现4级、5级急性毒性反应,临床试验失败。 八、不良事件报告及应采取的措施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以及非预期的症状,包括异常的试验发现,均被定义为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中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3个月内死亡率),无论是否与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相关,均需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受试者信息、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时间、频率、严重程度、所处的治疗阶段(例如:治疗中第几天或治疗后第几天)、和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的关系等,并对不良事件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说明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 不良事件和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的关系,可分为以下五类:肯定有关、很可能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无关。 九、临床试验受试者随访 所有受试者应在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进行随访,临床试验结束后仍需进行定期随访。 不同疾病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随访的频率及随访要求,以下作为参考: (一)随访的时间和频率 放射治疗期间,至少每周观察并记录受试者情况; 放射治疗结束后至6个月,至少每个月随访1次; 放疗结束后6个月至1年,至少每3个月随访1次; 放疗结束后的第2、3年,至少每6个月随访1次; 放疗结束后的第4、5年,至少每1年随访1次。 (二)随访要求 受试者的随访应当包括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 受试者的一般情况,建议使用国际通用的评分方法评价。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变化,应记录临床表现、肿瘤改善情况(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数据)等,并进行综合分析。 十、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应制定规范的临床治疗标准操作规程,治疗流程中病人摆位和体位配对要有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执行。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可以组织独立于临床试验、并具有相应培训和经验的核查员对临床试验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评估临床试验是否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 十一、临床试验方案的调整 临床实验方案一旦审查获批,一般不可调整。确需进行方案调整时,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十二、临床试验方案的偏离 临床试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不应该出现与临床试验方案的偏离。 放疗中出现每次中断1天,出现5次以上,或每次中断2天,出现2次以上的疗程中断视为方案偏离。 出现临床试验方案偏离时,须结合试验方案的设计及受试者中断放疗的实际情况,请相关专家就符合方案的数据集、安全数据集等进行评估。 发生因技术原因导致的预期治疗不能完成的情况,或因受试者拒绝继续治疗,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数据等情况,所涉及的受试者的数据均应保留。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导致的受试者治疗必须停止的情况时,须重新评估临床试验是否能够按照计划继续执行。 十三、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参照《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与审批表范本》等六个文件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58号)中附件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的要求编写临床试验报告。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提交之后仍需对治疗后6个月、1年、2年、5年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受试者详细信息、病种、粒子类型、治疗剂量、副作用情况、肿瘤局控率、复发率、生存期和不良事件等,并和光子治疗效果进行对比,关注碳离子治疗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