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实验室人员管理 7. 14.1 必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若干适当的人员承担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管理职责。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 a)具备专业教育背景; b)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c)熟悉所负责的工作,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培训; d)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e)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或继续教育。 7.14.2 实验室或其所在机构应有明确的人事政策和安排,并可供所有员工查阅。 7.14.3 应对所有岗位提供职责说明,包括人员的责任和任务,教育、培训和专业资格要求,应提供给相应岗位的每位员工。 7.14.4 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承担实验室所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承担管理体系涉及的工作。 7.14.5 如果实验室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确保其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了解并遵守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 7.14.6 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安排不应影响实验室酒动的质量和员工的健康,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7.14.7 在有规定的领域,实验室人员在从事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时,应有相应的资格。 7.14.8 应培训员工独立工作的能力。 7.14.9 应定期评价员工可以胜任其工作任务的能力。 7.14.10应按工作的复杂程度定期评价所有员工的表现,应至少每12个月评价一次。 7.14.11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不限于): a)上岗培训,包括对较长期离岗或下岗人员的再上岗培训; b)实验室管理体系培训; c)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 d)实验室设施设备(包括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使用; e)应急措施与现场救治; f)定期培训与继续教育; g)人员能力的考核与评估。 7.14.12 实验室或其所在机构应维持每个员工的人事资料,可靠保存并保护隐私权。人事档案应包括(不限于): a)员工的岗位职责说明; b)岗位风险说明及员工的知情同意证明; c)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明; d)培训记录,应有员工与培训者的签字及日期; e)员工的免疫、健康检查、职业禁忌症等资料; f)内部和外部的继续教育记录及成绩; g)与工作安全相关的意外事件、事故报告; h)有关确认员工能力的证据,应有能力评价的日期和承认该员工能力的日期或期限; i)员工表现评价。 7.15 实验室材料管理 7.15.1 实验室应有选择、购买、采集、接收、查验、使用、处置和存储实验室材料(包括外部服务)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证安全。 7.15.2 应确保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实验室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证实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之后投入使用,应保存相关活动的记录。 7.15.3 应评价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保存评价记录和允许使用的供应商名单。 7.15.4 应对所有危险材料建立清单,包括来源、接收、使用、处置、存放、转移、使用权限、时间和数量等内容,相关记录安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7.15.5 应有可靠的物理措施和管理程序确保实验室危险材料的安全和安保。 7.15.6 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和管理实验室危险材料。 7.16 实验室活动管理 7. 16.1 实验室应有计划、申请、批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实验室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7.16.2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每项实验室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同时见7.1.3 i)。 7.16.3 在开展活动前,应了解实验室活动涉及的任何危险,掌握良好工作行为(参见附录B);为实验人员提供如何在风险最小情况下进行工作的详细指导,包括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7.16.4 涉及微生物的实验室活动操作规程应利用良好微生物标准操作要求和(或)特殊操作要求。 7.16.5 实验室应有针对未知风险材料操作的政策和程序。 7.17 实验室内务管理 7.17.1 实验室应有对内务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内务工作所用清洁剂和消毒灭菌剂的选择、配制、效期、使用方法、有效成分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等政策和程序,应评估和避免消毒灭菌剂本身的风险。 7.17.2 不应在工作面放置过多的实验室耗材。 7.17.3 应时刻保持工作区整洁有序。 7.17.4 应指定专人使用经核准的方法和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内务工作。 7.17.5 不应混用不同风险区的内务程序和装备。 7.17.6 应在安全处置后对被污染的区域和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进行内务工作。 7.17.7 应制定日常清洁(包括消毒灭菌)计划和清场消毒灭菌计划,包括对实验室设备和工作表面的消毒灭菌和清洁。 7.17.8 应指定专人监督内务工作,应定期评价内务工作的质量。 7.17.9 实验室的内务规程和所用材料发生改变时应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7.17.10实验室规程、工作习惯或材料的改变可能对内务人员有潜在危险时,应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告知内务管理负责人。 7.17.11发生危险材料溢洒时,应启用应急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