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血
|
年龄低限:大部分是16或17岁,一般都需要监护人签字同意。
年龄高限:大部分是65岁,个别国家(如加拿大)已将年龄条件放宽为:除首次献血者外,医生认为可以献血的,可放宽到70岁。
如:
英国17-65周岁之间,对于首次献血者的年龄高限是65岁,经由血液机构医生每年许可,规律的固定献血者年龄超过65-69周岁还可以献血;
加拿大年龄低限为17周岁,首次献血者应小于61岁, 61-70岁者,如果在近2年中至少献过一次血的,可献血;
澳门17-69周岁,首次献血者60周岁。
|
一般为3-4个月。
如:
英国 通常为16周,最小为12周。正常情况下,12个月内献血不超过3次。
加拿大不超过530ml的全血献血者两次间隔为8周。任何例外情况均需医生批准并书面记录。献血浆或粒细胞后再献全血至少在48小时之后。
日本 200ml全血,男、女均可4周后的同一天献血;400ml全血,男性,可12周后的同一天献血,女性,可16周后的同一天献血。
美国 间隔8周即可献血。
香港 男性间隔3个月,女性间隔4个月,16-17岁,需家长同意书且间隔6个月。
|
成分血
|
年龄低限一般同全血献血者。
年龄高限一般小于或等同于全血献血者,多数为60周岁,经医生评估合格者可到65周岁。
如:
日本18-54周岁;
新西兰 18周岁,首次献血者18-60周岁,固定献血者18-70周岁;
韩国17-64周岁;
澳大利亚固定献血者18-80周岁,首次献血者18-60周岁(但特批献血者可61-65周岁或全科医生批准65-80周岁);
泰国17-60周岁;
香港18-65周岁;
新加坡18-65周岁,首次献血者18-50周岁;
台湾17-65周岁。
|
基本上均为2周,每年不超过24次单采血浆/血小板。
如:
英国 每年不超过24次机采血浆/血小板,包括每年不超过12次单采粒细胞。两次最小间隔不得短于48小时,7天内不能超过2次。
美国每年捐献单采血小板不大于24次,2次捐献间隔≥4周,不用检测血小板计数,小于4周,需要检测血小板计数。
新西兰 一般情况下,血小板献血间隔不短于2周,但特殊配型HLA/HPA时,献血小板间隔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缩短。
加拿大 应患者医生的要求,可以制定一个更为频繁的、针对某个患者、从某个献血者身上采集血液的方案。但献血者必须满足除以下几个项目以外的所有要求:献血间隔、献血频率、血色素、产后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