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应依托重症医学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患者就医。重症医学相关诊疗科目齐全,配套医技科室完善,具有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具备丰富的重症临床救治经验,在区域内示范并推广高水平重症医学关键诊疗技术;参与制定重症医学诊治指南、规范及行业标准,示范并推动区域内重症医学规范化诊疗;培养区域内重症医学学科带头人及临床技术骨干;牵头开展重症医学临床和基础领域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引领区域内重症医学体系建设与学科发展。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国家重症医学中心组织开展工作。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设有重症医学教研室。 (二)重症医学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配置数量合理的隔离病房,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与床位比不少于0.8:1,护士与床位比不少于 3:1。 (三)近 3 年,年均收治患者≥1600 名,其中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APACHE II)>15 分的患者比例>50%,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比例>50%。 (四)拥有完备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具备省(区、市)级或及以上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常见、复杂和疑难重症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重症救治的各项关键技术。 (一)科室及平台设置。 1.重症医学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规模满足功能定位,涵盖重症的诊断、治疗与康复,并在全院范围内建立重症患者临床救治一体化管理体系,保证重症患者临床救治的均质化。 2.能够提供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和免疫学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和医学影像科(包括放射介入科)等诊疗服务。 (二)诊疗能力。建立针对包括脓毒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急性肾损伤(AKI)等的重症救治流程,实施多学科诊疗模式。近 3 年,重症医学科累计收治病例覆盖疑难危重病种清单(附表 1)的 70%以上。 (三)核心技术。近 3 年,重症医学科累计开展核心技术涵盖核心技术清单(附表 2)的 70%以上。其中,重症医学科能够独立开展针对重症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监测(包括热稀释法及脉搏轮廓分析法监测心输出量、循环系统功能的超声评估)、气道管理、呼吸功能监测(包括呼吸系统的超声评估)、 无创及有创机械通气、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及其他体外生命支持(主动脉球囊反搏[IABP]、体外膜氧合[ECMO])。 三、教学能力 医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工作,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满足教学需求,引领区域内重症医学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一)教学条件。 1.医院具有面积≥1000 平方米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500 平方米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场地,并具有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 2.为国家重症医学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收治的病种与数量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并具备承办全国重症专业师资培训的条件。 3.具有重症医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2.具有教学委员会和明确的教学职能部门,人员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3.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各项教学工作负责人职责明确。 (三)师资构成。 1.具有培养医学生、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的优秀教学师资团队。重症医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 人;研究生导师≥5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 人。 2.重症医学住院医师和(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 10 人。 3.重症医学科教学团队成员担任中国医师协会重症医学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1.近3年,重症医学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均达 95%以上。 2.近3年,累计招收重症医学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含专业型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0 人。 3.近3年,重症医学科承担重症医学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1 项。 4.近 3 年,重症医学科年均接收重症医学进修医师≥30名,进修医师来自区域内各省(区、市)。 (五)教学成果。 1.近 5 年,重症医学团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或教学奖励。 2.近 5 年,重症医学团队成员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国家级重症医学教育规划教材≥2 部。 四、科研能力 重症医学科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及科研平台,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牵头组织或积极参加重症医学领域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具有国内先进的科研与转化平台,具备整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的能力,在重症医学科研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1.具备以下重症医学相关研究资源与平台者优先考虑, 包括: (1)已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重症医学科专业备案; (2)建设有临床数据中心,重症(脓毒症、ARDS 或 AKI)注册登记平台及数据库(例数≥3000 例); (3)具有通过国际或国家标准认证的生物样本库平台,其中重症(脓毒症、ARDS 或 AKI)生物样本库总量≥1 万份,例数≥3000 例。 (4)省部级及以上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或重症医学临床研究中心。 2.拥有以下重症医学学科科研领军人才者优先考虑,包括: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中组部“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4)科技部“领军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特岗学者)、青年长江学者;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重症医学二级分会全国主任委员或会长(含前任、现任、候任); (8)担任重症医学领域国际高影响力杂志编委。 (二)科研项目 近 3 年,重症医学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 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 项。 (三)科研成果 近 3 年,重症医学科获得以下科研成果: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 项。 2.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代表作论文≥30 篇,其中在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目录中一区综合类或医学类论文数量≥2 篇。 3.主持或参与制定重症医学领域国内指南≥3 项。 (四)其他。 1.医院能够开展新药临床试验项目。近3年,重症医学科作为组长单位开展多中心新药临床试验项目≥1 项。 2.具备建成覆盖区域的重症医学临床研究网络的能力,成员单位≥10 家。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情况 (一)防治网络及技术辐射带动。具备在区域范围内建立重症防治网络的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推广普及适宜技术及重症管理模式。承担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提高工作,促进重症医学行业规范的推广,推动基层重症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 (二)承担政府任务和社会公益情况。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近 5 年,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任务≥3 次,有协调和指导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救治大量重症患者和(或)伤员的能力和经验。积极主动响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号召开展医疗支援、医疗帮扶和(或)健康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包括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援外等。 (三)开展重症医学科普及健康宣教工作。通过线下、 线上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及公众的重症医学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重症医学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服务于大众健康。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医院管理情况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具备牵头成立覆盖区域内的重症医学医联体、专科联盟或专科协作网络的能力,推动疑难病例会诊、双向转诊和医疗质控工作开展,建立符合重症医学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 (二)远程医疗。具有高水平远程医疗平台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辅助诊断、预约双向转诊、远程医学教育及科研协同等能力。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覆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 家。近 3 年,年均提供远程医疗服务≥200 例。 (三)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水平信息平台,能够为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实现医院内部信息整合;与区域内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信息化建设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五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 (四)医疗质量与行业标准。参与重症医学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价指标的制定与编写工作。建立区域内重症医学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连续收集并分析区域内≥10 家医院重症医学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价指标。 (五)医院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公立医院应当落实“两个允许”,近 3 年,人员支出占医疗业务支出的比重逐年提升。 附表:1.疑难危重病种清单 2.重症医学相关核心技术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