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2〕8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WS_T 423—2022 ).pdf(代替WS/T 423—2013)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WS/T 423—2013、《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9日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WS/T 423—2022 )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WS/T 423—2013《5 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与 WS/T 423—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格式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3 版的第 1 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3 版的第 3 章); ——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增加了头围的评价(见 4.1、4.2); ——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见 4.3,2013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见附录 A); ——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见附录 B,2013 版的附录 A); ——增加了 0~3 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表 A.11、表 A.12、表 B.11、表 B.12)。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辉、宗心南、张亚钦、王惠珊、江帆、童梅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423—2013。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WS/T 424 人群健康监测人体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7 岁以下儿童 children under 7 years of age 从出生到未满 7 周岁(<84 月龄)之间的儿童。 3.2体重 weight 人体的总重量。 3.3身长 length 平卧位头顶到足跟的长度。 3.4身高 height 站立位头顶到足底的垂直高度。 3.5头围 head circumference 右侧齐眉弓上缘经过枕骨粗隆最高点的头部周长。 3.6体重指数 body mass index; BMI 一种计算身高别体重的指数。按式(1)计算: BMI= 体重(kg) /[身高(m)]2……………………(1) 4 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 4.1 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的百分位数评价方法 采用附录 A、按照表 1 对 7 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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