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验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国卫办医函〔2022〕370号)

2022-11-30 18:09|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362|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检验医学中心应当具备重大疾病以及疑难病与危重症和突发传染病诊疗相关检验能力,具备辐射和指导基层检验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的能力。临床检验项目齐全,检验配套设施设备完善,人才梯队结构合理,有相对成熟合理 ...


(四)研究资源

1.已建立健康人群标本及信息库,生物样本数量≥5 万份。

2.已建立重大慢性病及重大传染病队列、标本库及信息库,生物样本总数量≥100 万份,具有完善的管理系统。

(五)专业化科研支持和转化研究平台

1.具备完善的医学检验研究支撑平台,配备代谢组学、蛋白组学、基因组学、宏基因组学、病毒学、免疫学等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

2.应当具备高新检验技术和新生物标志物研发、转化应用及示范推广的能力。

3.3年,牵头开展临床检验相关全国多中心临床试验。

(六)协同研究网络。具备建立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检验协同研究网络的能力,建立临床、基础和相关企业的多学科多渠道的协同攻关机制。

五、承担公益性任务及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参与国家卫生政策的制定。参与检验医学相关的国家卫生政策制定以及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的制定。

(二)具备新发突发传染病应对能力。具备新发突发传染病核酸大规模检测能力,配置核酸检测平台5 套;检验人员中熟练掌握 PCR 检测技术人数≥50 人;具备病毒核酸检测能力≥10000 人份/日,并能够短期内进一步拓展。建有检验技术专家团队和医疗队,并具有开展检验相关科技攻关的研究平台和专业人员。

(三)具备重大传染病病原体监测能力。是国际或国家级重大传染病病原体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具备监测病原体流行及耐药的技术能力。

(四)开展检验医学科普和宣教工作。通过线下、线上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及公众的检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检验医学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服务于大众健康。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

(一)推进建设覆盖全国的检验医学协作网络。具备建立覆盖全国 31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级医疗机构协作网络的能力,开展检验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加速卫生行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普及,加强对基层检验机构的技术帮扶。

(二)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牵头全国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快建立参考区间国人标准,并在全国各级医院推广使用;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三)信息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强化检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系统功能覆盖样本接收、检验进程跟踪、检验质量控制、报告自动审核的检验全过程,扩大自动审核的覆盖项目及自动审核通过率,提高检测能力,并促进检验标准化及同质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管理实现检验医学科人、财、物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水平。

(四)检验大数据开发。深度挖掘检验大数据,探索在构建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疾病早期诊断和风险预测模型、检验图像智慧识别等方面的运用,提高检验指标的诊断效能,做好检验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五)医院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公立医院应当落实“两个允许”,人员支出占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逐年提升。

附表:必备检验项目清单  

12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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