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国卫规划发〔2022〕30号)

2022-12-1 09:28|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931|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坚持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发展;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 ...



(二)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

落实《标准化法》,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权威、全面协调、管理规范、自主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基础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研究制订唯一对象标识、对象注册与解析、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数据质量、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加快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支撑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临床辅助诊断决策、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企业等参与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

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应用推广。全面推进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大类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标准在卫生健康行业落地实施,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基础资源及信息互联互通编码标准。加强省级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整合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交换。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

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完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元数据管理功能,为标准的研制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标准应用程度和建设成效评价,统筹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测评,分类分层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价,持续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自评价”,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强标准应用成果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自主标准使用能力。

 

(三)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总结“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落实,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妇幼健康”“互联网+医养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互联网+营养健康”等,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强化与家庭医生签约、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广电子处方区域流转。

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生育登记、义诊活动备案、医疗广告审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共享复用工作,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证照免提交范围,推动全国互通互认。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人口死亡登记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向基层回流,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规范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在线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汇聚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测评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据行为的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和识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

 

专栏二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

1.依托国家医学中心,统筹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重大疾病数据中心,建立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

2.将信息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3.加强数字医共体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发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区,建立一体化管理运行和协同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医共体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业务融合集成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就诊一码通行、服务接续、一站式结算,打造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县级医院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配置。

 

(四)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以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为主线,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不断深化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拓展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价值评估框架,探索建立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协同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治共享机制。

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畅通数据汇聚渠道,推进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推动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开放。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依托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开展区域数据中心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全国总体战略布局。及时总结、推广、组织一批试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强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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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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