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2017年第217 号 ...

2022-12-3 16:43|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29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是指导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实施和总结的一般性原则,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此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 ... ...

——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217号)附件3


 

一、概述

咳嗽变异性哮喘(cough variant asthmaCVA)是支气管哮喘的一种特殊类型,咳嗽是其唯一或主要临床表现,无明显喘息、气促等症状或体征,但存在气道高反应性。

中医学一般将该病归属于咳嗽,认为与外邪侵袭、脏腑功能失调等诸多因素造成肺失宣降、肺气上逆相关。

本指导原则是指导中药新药用于CVA的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实施和总结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方案。临床试验实施人员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研究的,如果申请人能够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临床研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结果也同样会获得认可。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会不断改进,临床试验的要求也会随之更新,因此,本指导原则也会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更加科学、合理和方法公认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修订。

本指导原则中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这些内容的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二、临床试验研究要点

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或确认新药对目标适应症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开展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时,应关注药物临床试验的目的与定位、疾病诊断标准、纳入人群、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给药方案、疗程及疗效观察时点、疗效观察指标、安全性研究与评价以及统计学要求等问题。

(一)临床试验目的和定位

中药新药用于CVA临床试验应是目标明确、设计科学、质量可控和实施规范的一系列研究过程。开展临床试验的首要问题是根据非临床研究结果,拟定研究的目的,明确中医证候,确定新药的临床定位。

中药新药用于CVA的临床定位一般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改善咳嗽症状  CVA主要症状为咳嗽,可伴有咽痒、咯痰等。

2.控制疾病  通过治疗CVA,降低咳嗽敏感性及复发的频率,减轻复发时咳嗽的严重程度等,改善患者状态,使疾病病情得以一定或完全控制。

3.预防发展为典型哮喘  CVA长期反复发作,部分患者可能发展为典型哮喘。研究者可进行预防CVA向典型哮喘转变的研究。

(二)诊断标准

1.CVA诊断标准  CVA诊断标准根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咳嗽的诊断与治疗指南(2015)》进行诊断。

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刺激性干咳,通常咳嗽比较剧烈,夜间及凌晨咳嗽为其重要特征。感冒冷空气、灰尘及油烟等容易诱发或加重咳嗽,但其他原因的慢性咳嗽也同样存在这些诱发因素。

诊断标准:(1)慢性咳嗽,常伴有明显的夜间刺激性咳嗽。(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或PEF平均变异率>10%,或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抗哮喘治疗有效。

2.中医证候诊断标准  中药复方制剂,应符合方证相应的基本原则,选择公认的证候诊断标准。本病主要以为致病因素,兼有脏腑功能失调,以肺气上逆为核心病机。研究者可参考以下中医证候分型,也可根据本病的临床表现、试验药物的功能主治、目标适应症的特点,以相关部门发布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等制定证候标准。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

风邪恋肺证:咳嗽阵作,咽痒即咳,无痰或痰少,或鼻流清涕,舌淡,苔薄白,脉弦。

寒饮伏肺证:阵咳夜甚,痰少清稀有沫,畏寒怕冷,遇冷易咳,舌淡,苔薄滑,脉紧。

气阴两虚证:干咳无痰,咳声低微,气短懒言,舌淡少苔,脉细。

(三)受试者的选择

1.纳入标准  符合CVA的诊断,以及选择与处方相应的中医证候的诊断标准。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对于年龄的选择,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决定入组受试者的年龄范围。

2.排除标准  需根据药物的特点、目标适应症的情况,以及伦理学等因素合理制定。需排除其他病因导致的慢性咳嗽、有并发症以及有其他系统性疾病的受试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者,也不宜参加研究。

3.对照药选择  在符合医学伦理的基础上,临床试验可采用安慰剂对照;选用阳性药物对照的,该药物必须具有充分的循证医学的证据。

(四)退出或中止标准

受试者的退出:根据CVA的临床特点,制定严格的中止标准和紧急情况处理措施。试验中受试者出现病情加重或者并发症的,或出现严重不良事件者,该受试者一般应退出试验,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试验开始前,申办者应拟定病情恶化时,是否决定受试者退出的具体标准,并会同研究者讨论核准。另外,根据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受试者有权中途退出试验,或受试者虽未明确提出退出试验,但不再接受用药及检测而失访,也属于退出(或脱落),应尽可能了解其退出的原因,并加以记录。无论何种原因,对研究者或受试者决定退出试验的病例,应保留其原始病历及病例记录表,并以其最后一次的检测结果转结为最终结果,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全数据集分析。

试验中止: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安全性问题,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安全性可能受到损害危险;在试验中发现临床试验方案有重大失误,难以评价药物效应;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较好,但在实施中发生了重要偏差,难以评价药物效应等。以上情况应及时中止临床试验。

(五)疗程与观测时点设计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药物处方特点、前期研究基础和主要疗效指标的变化特点,设定合理的疗程和观测时点。

对定位于改善咳嗽症状的试验,疗程可在714天。

对定位于控制疾病的试验,疗程可在812周。

对定位于预防发展为典型哮喘的试验,疗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停药后随访。

研究者应考虑到季节、气候等变化会对CVA产生影响,疗程的设计应考虑这些因素,避免其对疾病的转归产生影响。

受试者症状/体征、缓解程度等应有受试者日记卡记录。

(六)有效性评价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和定位,确定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

1.对定位于改善咳嗽症状的试验,应以咳嗽减轻所需要的时间为起效时间,以咳嗽症状缓解的程度来评价。

2.对定位于控制疾病的试验,应以降低咳嗽敏感性,降低气道高反应性,减少复发的频率,减轻复发时咳嗽的严重程度等的结果来评价。

3.对定位于预防发展为典型哮喘的试验,应以CVA最终演变为典型哮喘的转化率来评价。

4.中医证候的疗效评价,可以考虑采用中医主症+次症的积分值计算。即证候疗效判定标准积分值下降程度:临床控制:≥95%,显效:≥70%,有效≥30%,无效:不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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