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一)畅通上转渠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与家庭医生对接,对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诊。要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住院床位等资源,对经家庭医生团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二)精准对接下转患者。经上级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当及时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家庭医生团队指导或协调继续治疗与康复。 (三)提高转诊保障能力。根据下转签约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与上级医院有效衔接,依据病情可延用上级医院医嘱处方药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医联体内沟通交流机制,保障转诊签约患者在上下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的连续性。 七、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加快区域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医联体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整合,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签约居民健康数据共建共享。探索利用智能化信息平台对签约服务数量、履约情况、居民满意率等进行管理、考核与评价,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管理效率。 (二)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鼓励家庭医生利用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媒介,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借助微博、微信等建立签约居民“病友俱乐部”、“健康粉丝群”等互动交流平台,改善签约居民服务感受。 (三)开展网上签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建立签约服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上签约平台,居民可通过网上签约平台向家庭医生提出签约申请,在阅读且同意签约协议、提交身份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后,视为签订服务协议。 八、强化签约服务的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行政部门对签约服务的考核。省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健全签约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实施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考核统筹安排。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二)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考核工作机制。以家庭医生团队组成、服务对象的数量、履约率、续约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和团队成员满意度等为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同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三)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畅通、便捷的服务反馈渠道,及时处理签约居民的投诉与建议,并将其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依法执业。家庭医生团队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超出执业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加强签约服务的宣传与培训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现阶段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的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积极挖掘树立服务质量好、百姓认可度高的优秀家庭医生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可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做好相关培训。各地要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的技能培训,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管理能力和儿科、口腔、康复、中医药、心理卫生、避孕节育咨询指导等服务能力。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