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视野:
视野(上下象限)的测试是测试者在患者的正面让其判断手指的数目或者合适的物体来判定患者的视觉能力。如果患者能看清移动手指的方向,就可以判断为正常。如果患者一侧眼睛失明、或者摘除了一个眼球,应当对另一只眼睛进行视野测试,视野不对称或者象限盲记1分。不管任何原因引起的双眼失明记3分。光感丧失的患者需回答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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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0-视野正常,无偏盲
1-部分偏盲
2-完全偏盲
3-双眼偏盲(包括皮质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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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瘫:
语言指令或动作示意,要求患者示齿和皱眉或者闭眼。反应差的或无理解能力的患者则根据刺激下所产生面部表情是否对称来作出判断。如果面部有损伤或包扎着绷带或气管固定带或其他机体障碍妨碍了面部的表情,应尽可能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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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0-能正常协调做出表情
1-轻微瘫痪(鼻唇沟变浅,微笑时双侧不对称)
2-部分瘫痪(下半部脸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
3-脸的一侧或两侧完全瘫痪(上下面部都不能做出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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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上下肢运动功能:
将四肢放在合适的位置,伸开手臂(手掌向下)与身体成90度(如果坐着)或者45度(仰卧),伸出腿与身体成30度(斜卧),如果手臂能保持10秒钟以上,腿能保持5秒钟以上,则可以根据此情况作出评判,对于失语患者在无其他刺激情况下,可通过语言或手势鼓励患者完成手臂与腿的运动。测试中首先测试未瘫痪的手臂,其他肢体轮流进行。如果是截肢者或在肩关节、髋关节有关节融合者,就记为无法测(如标为UN或其预先设定的数值如“9”),要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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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0-在10秒钟内,手臂保持90度或45度没动
1-有动,虽然手臂能保持在90度或45度,但在满10秒钟前有晃动,未落在床或其他支撑物上
2-虽然能克服自身重力抬起手臂,但手臂不能保持在90度或45度,且很快落在床上
3-手臂无力抬起
4-没有反应
无法测(如标为UN或其预先设定的数值如“9”)=截肢者或在肩关节髋关节有关节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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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左臂
5b.右臂
6a.左腿
6b.右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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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0-腿能保持30度5秒内无晃动
1-有晃动,腿能保持在30度,未持续到5秒钟就向下移动,但未落到床或其他支撑物上
2-有力量抬起腿,但不能保持在30度,并且放下时要寻求床或其他支撑物
3-没有力量抬腿,立即落在床上
4-没有反应
UN或“9”=切肢者或在肩关节髋关节有关节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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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共济失调:
此项目的是测试单侧小脑功能损害的程度。测试时睁开双眼,如果视觉在有损伤的情况下,确保在完整的视野内进行测试,双侧都应进行指鼻试验和跟膝胫试验的测试。除非测试时手臂非常软弱无力以外,其余情况下都应进行共济失调测试。若患者不能理解或肢体瘫痪,记为0分。如果是截肢或关节融合的患者则记为无法测试,并写明原因。对失明者的测试则要求用手指轻触鼻子以确定他手臂有无共济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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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0-无共济失调
1-一侧肢体共济失调
2-两侧肢体共济失调
不能测定=切肢或关节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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