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83 ...

2022-12-13 17:33|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26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其不能代替申请人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

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中药新药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阅读):

                 1.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2.中药新药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4.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113

 

 

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常见病、多发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恶性肿瘤患者仍然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随着近年来肿瘤基础研究的不断进步和对恶性肿瘤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治疗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治疗恶性肿瘤药物的有效性评价也从以肿瘤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转变为以延长肿瘤患者的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改善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QOL)、减轻身体机能衰退或肿瘤相关症状等,即以恶性肿瘤患者直接的临床获益为有效性评价依据。

中医药治疗肿瘤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古代医籍中,最早提出“癌”的是宋代的《卫济宝书》。古代医家治疗肿瘤的经典方药/方剂也传承应用至今,如小金丹、西黄丸、大黄䗪虫丸、六神丸、片仔癀、桂枝茯苓丸、海藻玉壶丸、当归龙荟丸、梅花点舌丹等,这些传统药方多具有清热解毒、软坚散结的作用,在改善临床症状、抑制肿瘤生长方面显示出了一定疗效。中医认为肿瘤的发生多与毒、虚、瘀等相关,中医治疗肿瘤本着“治病必求其本”的原则辨证施治,始终贯穿着“调整阴阳”“扶正祛邪”“标本兼顾”“病证结合”“内外合治”等中医治疗大法,现阶段治疗恶性肿瘤中医治疗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扶正培本、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软坚散结、燥湿利水等。

肿瘤中药新药的研发,应根据近年来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临床优势与特点,以及现代医学治疗肿瘤的最新进展,明确在肿瘤治疗中的临床定位、具体适应症,并应具有公认的临床价值。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如果申请人能够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临床试验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也同样获得认可。此外,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手段等不断的改进,临床试验的要求也会随之更新,因此,本指导原则也会伴同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更加科学、合理和方法公认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修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不能代替申请人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的临床试验设计。申请人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点和临床定位,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治疗情况,并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设计与实施临床试验,以客观评价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临床定位

现阶段中药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的临床定位通常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肿瘤治疗用药

以生存期延长和/或生活质量的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同时瘤灶缩小或持续稳定等为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生活质量需要严格定义,如仅以生活质量改善作为主要疗效指标,临床试验至少需要安慰剂对照。此类定位的中药新药研究一般涵盖如下内容:

1.单独使用中药治疗。具体可参考已发布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中药联合化疗、放疗、靶向药物等常规治疗增加其临床疗效。具体可参考已发布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手术、化疗、放疗、靶向药物等常规治疗后的中药巩固治疗或维持治疗。

第二类:肿瘤治疗辅助用药

在不影响原有常规治疗方法(如手术、放疗、化疗等)疗效的前提下,预防和/或减轻肿瘤治疗所致的不良反应的药物。

1.以单一不良反应为治疗目的,例如:放疗后的口干,化疗后的呕吐等。

2.以复合症状群为治疗目的,应选择放化疗等常规治疗相关的主要不良反应。

3.作为预防用药,应预先明确放化疗等常规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或程度,或选择可预期发生不良反应的适应人群。

现阶段不建议以调节免疫功能为主要试验目的。

第三类:改善肿瘤症状用药

以改善肿瘤相关的主要症状为疗效指标,包括癌性疼痛、癌性发热、癌因性疲乏等。

改善肿瘤症状的有效性评价应采用公认的量表及评价标准,并注意体现中医辨证论治的原则,根据药物组成特点,考察中医证候疗效。

 

    三、临床试验要点

(一)在符合临床试验一般原则及要求的基础上,需考虑肿瘤疾病的特殊性及用药特点,采用公认的中、西医诊断标准,病理诊断明确,病种、类型和治疗方法尽量统一。

(二)在伦理允许情况下,应强调随机、盲法的应用,尤其是确证性研究阶段。中药新药在改善肿瘤患者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提高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等方面的作用具有临床治疗优势与特色,因而在强调以患者生活质量量表、无进展生存期(Progression-Free Survival,PFS)、客观缓解率(ORR)等作为疗效评价指标进行临床试验时,应采用随机盲法,以客观说明中药新药的疗效。

(三)安全性:安全性考察内容除了应符合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常规安全性观察要求之外,还应重点关注期临床试验和非临床研究观察到的毒性、蓄积毒性以及少见毒性反应。

如临床定位为肿瘤治疗辅助用药,还需观察常规治疗方法的不良反应,并加以鉴别。

如为合并治疗,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不良反应的评定采用国际公认通用的抗癌药物毒性分级标准。

(四)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鉴于恶性肿瘤的疾病特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建议应在遵循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基础上,采用辨病治疗为主,临床前需要提供针对某一类型肿瘤有效的研究证据。

中药复方制剂中医证候的验证需注意“方证对应”,每一种治疗原则有对应的一组证候,如清热解毒药物对应的证候是:发热、肿块增大、局部灼热、疼痛、口渴、便秘等复合症状,因此中药复方制剂需在辨病的基础上明确证候分型以及复合症状范围。在临床症状信息采集和评价方面避免医生单方面主观判断的弊端。建议有来自医生和患者的双重评估。

(五)中药有效成份制剂或有效部位制剂的研究。应依据药理毒理、作用机制等研究结果作为临床试验具体肿瘤类型和临床定位的确定依据,结合现代医学治疗手段的研究进展选择肿瘤的具体适应症、疾病分期、适应人群等。在早期临床试验需进行中医证候探索、剂量探索等研究,为期确证性研究提供依据。

(六)基于目前中医药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进展,《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版,试行)中的肿瘤部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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