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2-12-14 18:46|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3668| 评论: 0

摘要: 本则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 ...



(1)药物暴露的程度

通常包括药物暴露的样本量、暴露持续时间和暴露的剂量。

暴露持续时间:以药物使用时间的平均数或中位数来表示。

暴露剂量:以药物剂量的中位数或平均数来表示,也可以表示为每日平均剂量下有多少受试者数,或常规剂量、最大剂量下有一定暴露时间的受试者数量。

暴露持续时间和暴露剂量也可以根据年龄、性别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等分层表示。

(2)不良事件的描述和分析

描述所发生的不良事件最简单的表达方法是粗率(crude rate),粗率是根据发生不良事件的患者数除以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总数。

对每一例不良事件应按轻、中、重度程度归类,并根据身体系统进行归类。应进行组间比较,统计每组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例数及发生率,结合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采用公认的毒性分级标准)及因果判断分类进行。

对每项实验室指标检查值及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指标应进行统计学描述。并提供试验前正常/试验后异常试验前异常/试验后异常加重等的汇总情况。

临床试验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均需进行与药物相关性的分析,明确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尚不能排除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3)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的描述和分析

对严重不良事件和研究者认为的重要不良事件需进行逐例分析,以确定/排除是否属于药物严重或重要的不良反应。

应明确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导致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发生的临床过程及与治疗的相关性,如剂量、药物浓度、合并用药、受试者其他情况等(如既往疾病史、既往治疗史,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明确与药物的相关性。

(4)退出试验病例及死亡病例的分析

对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试验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以发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

(5)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

通过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汇总,对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表现和发生规律进行分析,如时间依赖性、人口统计学因素(如年龄、性别、种族等)、与剂量、药物浓度和给药方式的相关性、基础疾病情况(如肾功能异常)等,寻找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明确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及尚不能排除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以评估药物安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高风险因素和高风险发生人群)。

在安全性评价中,还需根据临床试验所有安全性数据,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风险最小化的方法,为药物的风险/受益评估提供依据。通常风险控制/风险最小化的方法包括在拟定的说明书中描述药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条件需关注的临床相关信息等,以尽量减少药物上市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6)安全性数据报告分析与评价重点

应对各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全部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重要不良事件进行合理的因果判断,以不良反应类型和发生率等作为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础,根据不良反应类型和发生率评价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在安全性评价中主要关注安全性数据是否完整充分有无遗漏,发生的风险是否与对照组进行合理的比较,是否包括少见的、严重的及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是否存在同类药物的安全性问题等。

7.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的判定方法

国际上有多种方法判断药物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分析其关联性。对于药物上市前临床试验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建议依据以下五个原则分析判定:

1)开始用药的时间与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2)可疑ADR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ADR类型;

3)所怀疑的ADR是否可以用患者的病理情况、合并用药、合并治疗方法或曾用治疗方法来解释;

4)停药或降低剂量可疑的ADR是否减轻或消失;

5)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关联性评价:依据以上五条原则将关联性评价分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无关”5级。

其中将“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情况合计作为不良反应发生率计算时的分子,分母则为用于评价安全性的全部受试者例数。

值得注意的是,不良事件与药物相关性的判定为研究者个体判断的结果。当主要研究者在进行临床试验总结汇总安全性数据时,还需根据处方组成、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不良事件发生的频次、严重程度、趋势,对照组的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进行整体判定。

  (十)随访

随访是指临床试验观察周期结束后,继续对受试者进行追踪访视至终点。一项临床试验是否需要设定随访要求,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适应症特点和试验目的确定。

根据药物的不同作用特点和试验目的,随访内容包括远期疗效、疗效的稳定性、控制疾病复发作用、生存率及生存时间、迟发或蓄积的不良反应和其他安全性指标等。随访的期限与次数、间隔时间,均应根据研究疾病的自然史和对随访终点的要求等而制定。

随访可以针对进入试验的所有受试者,也可以合理选择部分病例。如随访目的是观察疗效的稳定性及疾病复发情况,可对临床疗效为痊愈、显效、有效的病例进行随访。

1.随访要求

1)临床试验方案应对随访计划及其相应观察指标进行预先规定,研究病历和病例报告表中应有随访内容的项目。

2)随访应尽量在盲态下进行,以避免偏倚。

3)按照试验方案中的随访要求观察需要的临床结局。

4)根据试验目的,确定随访人群范围。

5)尽量采用客观的随访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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