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肝功能异常有关的病史:包括存在缺血/低血压、严重低氧血症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败血症及怀孕等; 8.饮酒史:平均每天或每周饮酒量(应折算成酒精克数)及持续时间等; 9.潜在的肝病史; 10.肝外特点:是否存在超敏反应(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自身抗体阳性); 11.实验室动态评估:ALT、AST、ALP、GGT及胆红素(直接和间接)开始异常、峰值以及恢复至正常的时间(注明日期); 12.病毒学指标:anti-HAV-IgM、HBsAg、anti-HCV、anti-HEV-IgM、EB病毒外壳抗原IgM抗体及巨细胞病毒IgM抗体等; 13.血液学指标:嗜酸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及凝血功能测定等; 14.免疫学指标:免疫球蛋白、蛋白电泳、类风湿因子及自身免疫性肝病抗体等; 15.能排除其他相关肝损伤的测试; 16.影像学与组织病理学:肝脏超声、CT(computed tomography)、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磁共振胰胆管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cholangiopancreatography,MRCP)或其他,必要时肝活检。 所有可能符合海氏法则的病例均应作为药物相关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伦理委员会。报告应包含所有可用信息,并应开始密切随访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十)药物性肝损伤与“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的区别 CIOMS将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肝损伤”,一种是“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认为“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不属于“肝损伤”。“肝损伤”是指在缺乏组织学检查的情况下,ALT或结合胆红素(conjugated bilirubin)≥2×ULN,或AST、ALP和TBil三者均升高,且其中之一≥2×ULN。“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是指AST或ALP或TBil中某一项单项指标升高≥2×ULN,或ALT、AST、ALP和TBil的升高介于1~2×ULN之间。据此,受试者在接受药物后,如实验室检查显示为“肝损伤”,则要考虑到DILI的可能性;如实验室检查显示为“肝脏生化学检查异常”,则似乎暂时还够不上DILI的诊断条件,对此需要跟踪观察和随访。
在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应关注药物对心脏损伤的观察和评价。药物性心脏损伤是指在正常治疗或临床试验剂量范围内的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直接或间接的心脏损害,包括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脏收缩或舒张功能异常甚至心肌肥厚或心脏扩大等心脏病变。 (一)中药导致相关药物性心脏损伤的可能原因 1.某些中药的直接毒性作用可损害心肌兴奋-收缩偶联,影响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从而影响心肌收缩和舒张功能。 2.某些中药可能通过作用于离子通道,或影响心脏起搏、传导系统,引起不同类型的心律失常。尤其多见于具有一定易感因素的患者,如老年、心衰、电解质紊乱、缺氧、心肌缺血等患者。 3.某些中药在特定人群中可能表现出心脏冠状动脉收缩作用以及增加血小板聚集,促使血栓形成,从而加重心肌缺血,导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病情加重。 4.某些中药与化学药品(如洋地黄类)存在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物代谢过程及血药浓度,致药物蓄积过量而引起药物性心脏损伤。 (二)药物性心脏损伤的诊断 1.明确药物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关系。包括评价受试药物的药理特性、合理剂量、疗程,心脏损伤与服药之间的时间关系,停药后心脏损害恢复情况等。 2.患者自身情况。是否为易损人群,如老年、心肌缺血、心力衰竭、电解质紊乱、肝肾功能不全者等,合并用药情况(如延长QT/QTc药物)等。 3.心血管相关临床表现。(1)症状:胸痛、胸闷、心悸、呼吸困难、重度乏力、晕厥等;(2)体征:血压异常升高或降低,口唇紫绀,颈静脉充盈,脉率及心率增快、减慢或节律紊乱,呼吸急促或微弱,呼吸音异常,出现啰音,心音增强或减弱,出现异常心音或附加音、心脏杂音,下肢水肿;(3)实验室检查异常:心肌标记物、ECG、超声心动图等。 4.需除外原发和其他继发心脏疾病以及心脏外疾病。 (三)药物性心脏损伤程度的评价标准 药物性心脏损伤的程度分级评定可参考纽约心脏协会(NYHA)关于心脏功能的评估或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4.0)。 (四)心脏安全性评价指标 1.常规心脏安全性评价指标 (1)生命体征:心率、血压、呼吸频率 心率、血压、呼吸频率是评价心脏安全性最重要的观察指标,尤其血压异常升高或降低,心率、呼吸频率明显增快、减慢或节律紊乱,均应引起重视。 (2)十二导联心电图 十二导联心电图可作为常规心脏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指标。ECG正常的病例暴露于受试药物后出现心电异常,或原有轻微心电异常暴露于受试药物后加重的病例,都应予以关注,包括ST-T改变,病理性Q波,各种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室性早搏、房性早搏、心房颤动、室上性及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各种传导阻滞等。此外,QT/QTc应是ECG检查的必测内容。QT间期即QRS波群的起点到T波终点的时程,QTc间期是指排除了心率影响的校正的QT间期,计算方法为QTc = QT/(RR^0.5),其中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而得。QTc测量通常选择胸前导联或II导联为宜,一般以QTc延长至>450ms或较基线增加>30ms为异常标准。 检测时点: 疗程≤1周:至少治疗前、后各1次; 疗程>1周:治疗前、治疗开始后第1周,此后至少每4周1次,12周后至少每12周1次,直至疗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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