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2-12-14 18:46|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3233| 评论: 0

摘要: 本则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 ...



2.视情况增加的心脏安全性评价指标

1)对于药理毒理研究及早期临床试验结果提示有潜在心脏毒性的药物,可考虑加做cTnIcTnT;如前期研究提示对心功能有潜在影响者,可再加做BNPNT-proBNP,检测频度同上

2)在临床试验访视时如出现无法解释的ECG异常(例如新出现室性早搏,或室性早搏较入组时加重),特别是处方中含有既往报道有潜在心脏毒性的中药时,可考虑加做cTnIcTnT,必要时酌情进行动态心电图和/或超声心动图检查,以明确是否有药物性心脏损伤。

3)对于药理毒理研究及早期临床试验结果提示有潜在延长QT/QTc作用的药物应在目标适应症人群中充分观察药物对QT/QTc的影响,除一般时点的QT/QTc检测外,尤其要关注剂量效应关系,增加药物峰效应时点的ECG检查,并加强对药物性心脏损伤易损人群的监测和不良事件(如QT/QTc>500ms、出现Tdp等严重心律失常等)的记录。

(五)心脏安全性评价时的注意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部分指标改变是非特异性的,有些与检测方法、操作流程也有一定关系。因此,在观察药物性心脏损伤时,特别要注意各临床试验参加单位、不同研究者检测方法的一致性,对异常ECG的读取和判定最好由经验丰富的研究者统一进行诊断。诊断应注意给药前后的检测结果对比,分析可能的合并用药影响,并结合病史、临床症状、体征进行综合判断。

(六)受试者安全的保护措施

1对非临床研究显示有潜在心脏毒性的,在制订I/早期试验方案时,应重点监测药物相关的心脏不良事件,注意其与非临床研究结果的一致性及其原因,剂型和给药方式的合理性(如胃肠道外给药是否增加不良反应)。临床前研究及/早期临床试验如观察到药物对心脏有潜在影响的,应结合药物的临床适应症及风险/受益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后续的临床试验。在后期(尤其是确证性)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纳入人群、必要的监测指标及受试者保护措施。此类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适应症,均应有心脏内科专家参与。

2.在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应预先告知患者需监测的症状,如心慌、胸闷、胸痛、喘憋、呼吸困难、重度乏力等,一旦发生以上不适,即使未到访视时间,也需及时联系研究者。研究者应酌情进行必要的ECGcTnIcTnTBNPNT-proBNP、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等理化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对症处理,详细记录不适发生的时间、诱因、症状特点及药物服用情况。如果出现检测结果异常,不论有无临床症状,都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判断与药物的相关性及其临床意义,酌情予以停药退出试验或继续密切观察,定期随访直至异常指标恢复正常。

 

 十二、肾脏安全性评价要求

肾脏是体内药物代谢和排泄的重要器官,由于其自身解剖与生理特点,容易受到各种药物的损害。中药相关肾损伤是指由一些中药所致、具有不同临床表现和病理特征的一组疾病。

(一)药物性肾损伤的发病机制

药物性肾损伤根据给药种类、途径、剂量和疗程不同,发病机制各异,包括可直接引起肾小管损伤,或影响肾脏血流动力学变化导致肾缺血,或通过免疫机制引起过敏反应,或激活多种途径导致肾间质纤维化。中药相关肾损伤通常以肾小管及肾间质为主,亦可为肾小球及肾血管,少部分中药可引起全身其他脏器损伤而累及肾脏。

(二)药物性肾损伤的诊断依据

中药导致肾损伤的临床表现常缺乏特异性。目前尚无公认的药物相关肾损伤的诊断标准,也无特异性诊断标志物。中药相关肾损伤的诊断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用药史:发生肾脏损伤前有明确的药物使用史。需记录药物种类、剂量、疗程、用药与肾损伤发生的时间、停药后肾损伤恢复情况等。

2.易损人群:高龄或儿童患者;慢性肾脏病患者;慢性系统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病等;全身血容量下降或肾脏局部血流量下降者;过敏体质者;感染及危急重症患者;因其他疾病同时联用多种药物者。

3.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血尿、蛋白尿、多尿或少尿、夜尿增多、腰痛、水肿、高血压等。也可见发热、皮疹、皮肤瘙痒、关节疼痛、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贫血、心慌、气短等肾外表现。

4.实验室检查:尿常规及尿沉渣镜检;微量白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肾小球功能,如Scr、肾小球滤过率(GFR)、内生肌酐清除率(CCr)、Cystatin C等;肾小管功能,如尿NAG酶、尿β2-MG、尿α1-MGRBP、尿渗透压、尿电解质等;肾脏B超等。

5.肾活检病理检查:表现为急性肾小管坏死、急性间质性肾炎、慢性肾小管间质病变、肾小球及肾血管病变。

6.停药后肾损伤变化情况:如停药后肾损伤恢复则更加支持药物相关肾损伤的诊断。

(三)药物性肾损伤的诊断与分级标准

药物性肾损伤根据损害部位、发病机制及临床表现,一般分为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肾损伤。急性药物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损伤(acute kidney injury, AKI)和急性肾脏病(acute kidney disease, AKD);慢性药物性肾损伤多属慢性肾脏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的范畴。其诊断及严重程度分级标准可参照2012年改善全球肾脏病预后组织(kidney diseases improvement  global outcome, KDIGO)制定的相关标准。

1.急性肾损伤

1AKI的诊断标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48小时内Scr至少上升26.5µmol/L0.3mg/dl);Scr上升超过基础值的1.5倍,且确认或推测7天内发生;尿量<0.5ml/kg/h,且持续6小时以上。单用尿量改变作为判断标准时,需要除外尿路梗阻及其他导致尿量减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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