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2-12-14 18:46|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3222| 评论: 0

摘要: 本则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 ...



  (五)样本量

样本量的估计是临床试验设计的关键点之一。临床试验所需样本量除应满足法规最低病例数要求(如有)外,还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以确保对试验目的给予一个可靠的回答。样本的大小通常依据试验的主要指标(疗效和或安全性终点)来确定,同时应考虑试验设计类型、比较类型等。

样本量的确定与主要指标的类型(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

检验假设、I类和类错误率、设计的类型等有关。样本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计算过程中参数(如总体均数的差值及其变异、总体率的差值或比值、非劣效界值等)估计及其依据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列出。在确证性临床试验中,样本量的确定主要依据前期探索性临床试验结果并结合已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献来保守估算所需参数,I类错误率常取单侧0.025类错误率应不大于0.2,有多个主要指标或多个分组时要考虑是否对I类错误率进行调整。在探索性临床试验中,如需计算样本量,所需参数的估计值可依据相关研究的结果或研究者的经验预期来估算,而I类错误率和类错误率则应根据试验目的进行合理的取定,可较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取值适度放宽,但应满足试验目的要求。

(六)给药方案

给药方案包括临床试验给药剂量、给药方法、疗程、合并治疗的规定等。

1.给药剂量

给药剂量应根据I期临床试验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既往临床用药经验等进行设计。安全性也是给药剂量设计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期临床试验剂量一般应低于I期的最高剂量。

2.给药方法

给药方法一般根据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确定,否则应根据立题依据、既往临床用药经验、拟定适应症的特点、预期药物活性等因素决定,有时也需通过临床试验研究确定。

3.疗程

临床试验的疗程是指对目标适应症所规定的药物治疗的持续时间。

应根据疾病的发展变化规律和药物临床定位、临床试验目的、作用特点确定疗程。一般需考虑:疾病的病因、病理、发生、发展及转归规律;药理毒理研究结果;文献资料及既往临床用药经验等。

早期探索性试验中,疗程设计可根据药物预期效应的起效时间和疗效最佳时间确定,同时还应考虑疾病的演变规律,尤其对于自愈性疾病,疗程设计须注意自然病程对疗效的影响。

在确证性试验中,疗程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到药物预期在临床实际使用的情况。

4.合并治疗的规定

合并治疗是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因疾病治疗的需要所同时进行的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针灸治疗等各种临床常规治疗方法。合并治疗必须预先规定,否则会严重干扰对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在方案设计时对合并治疗应考虑如下因素:

1)在符合伦理学原则的前提下,考虑临床试验目的和适应症特点,尽量避免使用影响受试药物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药物或治疗方法。

2)对合并治疗的规定需符合公认的临床治疗原则。

3)如果某些合并用药的使用是因为受试药物无效后的补救治疗,则应在临床试验设计受试者退出试验标准中预先确定,并按“无效”病例纳入分析数据集。

4)预先规定的合并用药需考虑是否与受试药物具有药物相互作用。

5)需对临床试验期间的所有合并用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原因、使用量、使用频率等。

  (七)基线和均衡性

线是指在随机化即刻或之前方案许可的时间窗内受试者的基础信息,包括临床试验预先设计的主要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初始数据等。获取基线数据主要是为了评价组间的均衡性以及必要时进一步的分层分析

1.基线

1)人口统计学指标

包括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高、体重等。

2)生命体征

    包括体温、脉搏、心率、呼吸、血压等。

3)体格检查

包括常规心血管系统及神经系统检查等。

4)既往病史:对于所有入组的受试者,都应尽量收集可能影响主要器官功能的疾病(如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心脏疾病)的基线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确定所纳入受试者的部分不良反应是否是由相应疾病导致的。必要时还需收集对疾病有影响的特定组织系统的病史数据,并在方案中加以描述。

5既往治疗史:应记录受试者的既往治疗史,并保留相关医学诊疗证据,用以辅助证明受试者符合纳入标准,或作为安全性判定的依据。

6疾病的诊断、分期、病情程度、病程、发病部位等:此类基线数据有助于判定疾病诊断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受试者所处疾病发展过程中的情况等。

7伴随疾病和伴随治疗:如肾脏疾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患者的伴随疾病以及伴随治疗情况。

8合并治疗:包括临床试验设计预先规定可使用的合并治疗方法、临床试验过程中非预先规定的合并治疗方法,如降糖药物试验中高血压病患者基线时使用的降压药物的用法、用量等。

9试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关键指标的基线数据:如主要疗效指标所涉及的疾病症状、体征、量表以及重要的实验室检查值等。

10可能影响有效性、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如吸烟、饮酒等;女性受试者还应获得月经状况和末次月经周期等基线数据。

2.基线值的取得

基线值的取得通常是在随机化之前进行。基线值的取得需注意如下因素。

1)由于大多数临床试验是在已经过治疗的受试者中进行,因此,临床试验纳入的受试者需设置导入(清洗、洗脱)期,以排除既往药物的延迟作用

2)目标适应症人群经生活方式干预(如饮食、运动等)仍未改善者,如高脂血症,则应在方案中详细规定基线值的确定方法(包括检测时点,检测次数等)。

3)有些试验的基线值可能是不同时点测量值的均值,以减少不同时间点基线值的变异性,保证药物治疗前和治疗后疾病状态的稳定性。对此应进行预先的明确规定,特别是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关键指标的基线值测量要求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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