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委组织修订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2月6日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 本办法所称手术分级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和伦理风险,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级别手术采取相应管理策略的过程。 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二)审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 (三)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机构各手术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 (三)定期对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手术分级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对本科室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手术技术培训计划,提升本科室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质量; (五)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第十二条 手术风险包括麻醉风险、手术主要并发症发生风险、围手术期死亡风险等。 手术难度包括手术复杂程度、患者状态、手术时长、术者资质要求以及手术所需人员配置、所需手术器械和装备复杂程度等。 资源消耗程度指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资源的种类、数量与稀缺程度。 伦理风险指人的社会伦理关系在手术影响下产生伦理负效应的可能。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信息报告制度,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信息,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将目录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公示制度,将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本机构开展手术的效果和手术并发症等情况,动态调整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 对于非主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其手术授权管理应当与本机构医务人员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