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3.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为指导全国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动态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动态分析病毒株变异情况,以及对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及检测试剂敏感性的影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病例报告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现行规定开展病例诊断报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报告与订正。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动态分析病例,特别是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变化趋势。对发现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
(二)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 各地要利用属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行测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台),每日收集和逐级报告人群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行抗原检测数及阳性数。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三)哨点医院监测。 各地依托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每日统计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数、具有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核酸检测数和阳性数、抗原检测数和阳性数,按照流感监测网络流程上报。要及时将病毒变异株全基因序列上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动态分析门(急)诊和住院患者人数、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人数、新冠病毒感染人数等变化趋势和病毒株变异情况。 (四)重点机构监测。 各地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疫情监测,对机构内被照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和暴发疫情,控制机构内疫情传播。 (五)重点机构监测。 省会城市选择城区内若干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哨点监测。学校对在校学生每日开展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新冠病毒感染变化趋势。 (六)病毒变异监测。 各地对部分陆路、航空和海港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哨点医院就诊患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中核酸检测阳性标本,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等开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工作,将序列按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七)新冠病毒污水监测。 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布点探索性开展污水监测,采集污水处理厂污水样本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阳性样本进行病毒基因测序,动态了解环境样本阳性率和病毒量变化,跟踪污水阳性样本的病毒基因序列变化。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监测点。 三、监测信息报送
各地监测预警专班要按照《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521号)要求,以及监测系统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四、监测预警分析
各地要组织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团队参加监测预警专班,强化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学模型等技术优势,增强数据自动分析和辅助研判能力,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要每日分析疫情监测信息,科学研判疫情规模、强度和范围,预测疫情变化趋势和流行时间,评估疫情风险,及时为各地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五、组织实施 监测工作由国家疾控局总体组织协调,由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成立监测预警专班,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育部门、部分重点机构(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负责完成有关监测工作和信息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