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2017年第217号 ...

2022-12-29 17:59|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56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针对功能性消化不良而开发的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提供建议和指导。以功能性消化不良为适应症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旨在明确所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设计中还应注意思考和体现所研究药物在同 ...


(八)有效性研究与评价

有效性评价方法、观察指标和疗效判定标准应根据临床定位合理确定。不同的临床定位,其疗效评价方法、疗效指标、疗效判定标准也不相同。在对中药的疗效观察中必须充分考虑中药的作用特点和规律。

临床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主要疗效指标、次要疗效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应依据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研究领域公认的方法和标准,对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使其能准确可信地反映受试药物的临床疗效。

中医证候疗效评价指标应使用能够反映证候特征的动态变化指标(如症状、体征和舌象等)为主要评价依据。鼓励具有中医特色的疗效指标。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功能性疾病,一般将症状疗效作为主要疗效评价指标:

1.疾病疗效评价

1.1主要症状疾病疗效评价(推荐作为主要疗效指标)

可采用主要症状总体积分法,包括餐后饱胀不适、早饱感、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的评分之和。如果药物临床定位只针对餐后不适综合征,可选取餐后饱胀不适、早饱感两项症状评分;如果药物临床定位只针对上腹痛综合征,可选取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两项症状评分。

(入选患者的初始症状评分要求1项及以上主症评分≥2分)。

患者每日通过日记卡进行评分,每周的平均积分与基线时比较下降50%认为是每周应答,应答周数大于整个观察期周数的50%认为有效。同时组间可进行积分变化比较。

消化不良症状评价标准

无症状

0分)

轻度

1分)

中度

2分)

重度

3分)

症状轻微,只有关注时才能感觉到,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症状尚能忍受,部分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症状明显,难以忍受,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1.2总体疾病疗效评价

可采用7Likert量表进行疾病总体疗效评价。

每周临床研究者询问受试者以下问题:在过去的一周内,您的消化不良症状与治疗前相比缓解程度如何?患者在症状明显改善,症状改善,症状轻微改善,没有变化,症状轻微加重,症状加重,症状明显加重。在治疗周期的最后访视时点,选择的患者定义为治疗有应答,选择的患者定义为无应答。

2.主要症状单项疗效评价

2.1单项积分评价

患者每日通过日记卡进行评分(评价标准参照上文消化不良症状评价标准),每周的单项症状平均评分与基线时比较下降30%认为是每周应答,应答周数大于整个观察期周数的50%,认为有效。同时组间可进行单项症状评分变化的比较。

2.2单项症状消失率评价

治疗结束时单项消化不良症状消除的患者比率。

3.中医证候疗效评价

中医证候疗效评价需考虑到不同证型的主症、次症、胃肠道症状和非胃肠症状特点及变化情况,制定合理的证候评价标准。

4.生存质量和精神心理疗效评价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功能性疾病,常会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及精神心理状态。中药新药可选用公认的评价工具进行相关疗效研究。

生存质量评分工具建议选用FD疾病专用相关量表,如尼平消化不良指数(Nepean Dyspepsia IndexNDI)、功能性消化不良生存质量量表(FDQOL)等。

常用的精神心理状态评价量表有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和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等。

(九)安全性研究与评价

研究者应本着对受试者负责的态度,结合所研究药物的特性和前期研究结果,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性研究。在试验中应该密切观察受试者的反应情况,进行安全性的评价。

首先应关注一般状况、生命体征(体温、呼吸、心率、血压),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和心电图等安全性指标,具体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其次,还应充分考虑到处方组成及已经暴露的一切可疑的安全性问题,根据试验目的和试验药物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及临床前研究毒理结果,设计相应的安全性指标,并设立合理的检测时点。试验过程中若出现不良反应、实验室指标的异常,应及时观察受试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复查、追踪,进行综合分析,重视不良事件的报告。再者,对于安全性评价,除受试者的自行报告之外,在访视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并由临床试验负责人员通过问卷调查表确定不良事件。

在临床试验中,一旦获得受试者签署的、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后,受试者(可能的话,也包括其看护人、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报告的不良事件将被记录,直至试验结束。研究者将根据申办者的要求,对患者报告的不良事件进行一段时间的随访。

临床试验期间着重观察可预期的不良反应,并应注意随时观察和记录非预期的不良反应。试验过程中若出现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的异常,应及时观察受试者伴随症状,并及时复查、跟踪,分析原因。如有必要及时增加其他相关的安全性检测指标以判断受试者的转归、与药物的相关性。

(十)合并用药

在整个临床试验期间,禁用对胃肠道动力、胃酸分泌、胃黏膜以及对内脏感觉有影响的药物,包括:抗胆碱药、质子泵抑制剂(PPI)、H2受体阻滞剂、解痉药、止吐药、助消化药以及黏膜保护剂、促动力药、镇痛药、局麻药、镇静药、抗焦虑抑郁药、大环内酯类抗菌药、唑类抗真菌药等,以及对本病有影响的相关中药。

如果在临床试验中伴随使用了某些药物,则应在病例报告表中记录每天的给药量、给药时间、给药原因等。如果需要对不良反应进行治疗,则应由试验负责人员决定如何给药,如果药物是影响临床试验评估的禁止药物,则受试者必须退出试验。

合并高血压病、冠心病等基础疾病的受试者,应注意评价合并用药对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应预先明确规定对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不应使用的相关药物。

(十一)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

功能性消化不良相关药物疗效评价多为主观症状类指标,临床疗效研究中质量控制尤为重要。在进行试验前,应对各中心研究者进行统一培训,并进行一致性检测。研究者和参与研究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临床试验中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功能性消化不良相关症状与患者的饮食、情绪密切相关,若临床试验时受试者饮食习惯、情绪有较大的变化,则可影响对受试者病情的客观判断。因此,在临床试验前,应注意对受试者进行健康宣教,尽量保持饮食习惯相对一致,避免刺激性食物,尽量保持情绪平稳,以避免因饮食和情绪的变化而影响疗效评价。

(十二)统计方法

应符合统计学相关指导原则要求,样本量应根据统计学和法规要求制定。

根据患者是否感染Hp和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亚型不同可进行亚组分析。

(十三)随访

根据临床定位的不同,合理设计随访的内容、方式、时点等。一般情况下,建议随访时间不少于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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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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