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2-12-30 18:4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02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中药治疗肠易激综合征(IBS)临床研究的试验设计。此次指导原则在IBS概念、亚型及相关标准的制定等方面以罗马Ⅳ标准为主。由于IBS不同亚型临床表现及病理生理机制有一定的区别,故临床试验应分别 ...

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

则等5个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217号)

 

  为鼓励和引导中药新药的研发创新,加快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技术标准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慢性心力衰竭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中药新药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3.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4.中药新药用于类风湿关节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5.中药新药用于慢性心力衰竭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1218

 

 

 附件1

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功能性肠病,表现为反复发作的腹痛,与排便相关或伴随排便习惯改变。典型的排便习惯异常可表现为便秘、腹泻或便秘与腹泻交替,有时可有腹胀、腹部膨胀的症状。这些症状的病理生理基础尚未完全明确,相关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包括中枢对感觉的处理异常、内脏高敏感、胃肠道动力障碍、肠道微生态失调、免疫功能紊乱、肠道通透性改变、心理障碍等。根据定义,该病的诊断还应排除肠道结构或生化异常。根据《罗马:功能性胃肠病/肠—脑互动异常》,将IBS分为腹泻型(IBS with predominant diarrheaIBS-D)、便秘型(IBS with predominant constipationIBS-C)、混合型(IBS with mixed bowel habitsIBS-M)及不定型(IBS unclassifiedIBS-U)四种。

我国古代就有着与IBS症状类似的记载,如在元代《丹溪心法》有着“录食泻”的记载,其云“有脾气久虚,不受饮食者,食毕即肠鸣腹急,尽下所食物,才方宽快,不食则无事,俗名录食泻,经年不愈”;明代《万病回春》记载:“食积泻者,腹疼甚而泻,泻后痛减,脉弦是也”。IBS临床症状有腹痛、腹胀、腹泻、便秘、焦虑、失眠等,该病的类似症可能分布于中医学“腹痛”“泄泻”“便秘”“郁证”“脏躁”等疾病中。发病与饮食不节、情志不调、感受外邪或素体虚弱等有关。临床常见肝气乘脾证、脾胃虚弱证、脾肾阳虚证、脾胃湿热证、寒热夹杂证、肝郁气滞证及大肠燥热证等。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中药治疗IBS临床研究的试验设计。此次指导原则在IBS概念、亚型及相关标准的制定等方面以罗马Ⅳ标准为主。由于IBS不同亚型临床表现及病理生理机制有一定的区别,故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观察。本指导原则重点针对IBS-DIBS-C的临床试验设计,对IBS-MIBS-U及针对多个亚型的研究仅做原则性的提示。研究者应根据相关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中药的组方特点,临床前研究结果,确定目标药物的研究靶点,明确临床试验目的。根据试验目的及药物适应症特点,依据临床试验一般的原则,确定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观察重点,进行临床试验设计。研究应以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纲,贯穿整个目标适应症研究的始终,增强新药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临床研究要点

临床试验前应对研究药物的临床适应症、研究基础、研究背景、研究阶段以及疾病的特点和临床实际作充分的思考,在考虑临床试验难易程度和临床操作性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临床试验目的。根据试验目的,设计科学、合理及可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设计应注重观察试验药品优于同类药物的作用特点,体现药物上市价值。

IBS临床治疗的主要目的为改善临床症状及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其临床主要定位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定位于短期临床单一主要症状的缓解。根据临床亚型的不同,IBS有腹泻型、便秘型、混合型及不定型,主要症状有腹痛、腹泻、便秘等,对IBS主要临床症状的改善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2.定位于针对IBS疾病的整体改善。对于IBS-D而言,应注重关注腹痛症状的缓解及排便性状的改善;对IBS-C而言,应注重关注腹痛症状的缓解及完全自主排便次数的改善。

3.定位于IBS的远期疗效(预防复发)。IBS作为一种功能性胃肠疾病,主要表现为反复发作的腹痛、难以控制的排便等症状造成的生活上的不便及心理上的影响,进而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长程干预,预防复发是中医的特点和优势之一。

中医证候的关注点与现代医学有所不同,与临床症状有重合的部分,但能更多地体现中医的思维方式和视角,部分特异性症状的改善与生存质量关联性较大。

(一)诊断标准

1.西医诊断

目前国际上IBS最新的诊断标准是罗马Ⅳ标准,国内为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功能性疾病协作组、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胃肠动力学组共同制定的《中国肠易激综合征专家共识意见(2015)》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标准可能在细节上发生变化,临床试验中可根据情况,采用申报时的最新标准。

2.中医证候诊断

中医证候的选择应符合方证相应的原则。应按照权威、公认的原则,选择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脾胃病分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系统疾病专业委员会或其他相关行业指南近期提出的标准。也可根据药物的特点、目标适应症特点,依据中医理论自行制定,但应提供科学性、合理性依据,并具有临床实际可操作性。部分亚型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如下: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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