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中药新药用于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

2022-12-30 18:43|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103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中药治疗肠易激综合征(IBS)临床研究的试验设计。此次指导原则在IBS概念、亚型及相关标准的制定等方面以罗马Ⅳ标准为主。由于IBS不同亚型临床表现及病理生理机制有一定的区别,故临床试验应分别 ...



(六)疗程与观察时点设计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药物处方特点和给药途径,设定合理的疗程和观察时点。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及定位不同,临床试验设计也有所区别。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药效动力学早期试验结果决定是进行长期持续治疗还是短期间歇性治疗(或者如果条件成熟,两种方案均进行研究)。为了充分确定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试验前期1014天的导入期,应作为临床试验设计的一部分。在导入期内,仅用既定的应急药物缓解IBS症状。

1.定位于短期临床单一主要症状的缓解—短期间歇性治疗

短期间歇性治疗可评估研究药物对于IBS某特定单一症状的缓解效果。目前对疗程的暂定看法为:对单一症状进行评价,其疗程通常不少于IBS疾病治疗常规疗程的1/2,但原则上其最低疗程不得少于3周。可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目标人群,在试验中按需给药或维持给药。随访疗程当为该疗程的23倍,但不得少于6周。

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譬如含有某些不宜长期服用的药物(如针对便秘症状的药物中含有蒽醌类药物),治疗周期的持续时间可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决定,该持续时间可以缩短,但应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以证明。此类药物除证明其缩短疗程的必要性之外,还应当提供此药物开发的必要性,尤其是与同类药物相比较。

2.定位于IBS疾病的整体改善—中等疗程的治疗

通常认为疗程至少为48周是一个较为合理的研究区间,可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目标人群,在试验中按需给药或维持给药。随访时间可为23月。

3.定位于IBS的远期疗效,预防复发—长期持续治疗

长期持续性治疗方案应符合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等设计要点。为了更好地评估长期疗效,考虑到脱落、反弹效应和安全性因素,综合选择恰当的试验设计和持续时间。目前认为试验持续时间应至少6个月,随访至少为6个月。

(七)有效性评价

1.定位于短期临床单一主要症状的缓解

针对IBS某种主要症状的药物,对此症状(如腹痛、腹胀、腹部不适、排便急迫感等)应当作为主要结局指标进行界定。对主要症状的界定应当以药物的作用机理为参考,其他疗效指标作为次要疗效指标。对预期的单一结局指标而言,重要的、有临床意义的、变化的展示是药物得以批准的基础,同时要求其他的症状或体征并未恶化。

可参照的示例如:

有效者被定义为至少50%的观察期内满足以下疗效标准的患者。

1)腹痛

aIBS-C

每周应答: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每周平均值比基线下降至少30%;排便频率与基线期相比未改变或有所改善。

bIBS-D

每周应答: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每周平均值比基线下降至少30%;每周至少有16型或7型粪便性状的天数与基线相同或有所下降以及这些天6型或7型粪便次数保持不变或下降。

或采用每日应答: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比基线至少下降30%;当天每次排便的性状型别小于5或无排便。

2)腹泻

IBS-D

应答者定义:至少有16型或7型粪便性状的天数较基线至少下降50%且腹痛强度未变或有所改善的患者。

3)便秘

IBS-C

应答者定义:每周完全自主排便次数比基线增加1次或1次以上且腹痛强度未变或有所改善的患者。

可参照二分类结果测量指标的方法,对单一症状进行评价或对症状的减轻程度及频率的变化、症状消失时间、复发的次数、中位复发时间等进行评价,但上述内容仅推荐作为次要疗效评价指标。

2.定位于针对IBS疾病的整体改善或预防复发

1)主要结局指标

目前没有已验证的并广为接受的IBS临床终点结局评价方法。当前可用经过部分验证的分级/结果参数来评估主要症状。对于IBS-D,主要包括腹痛强度及粪便性状评估,其中粪便性状的评估可参考Bristol粪便性状量表。对于IBS-C,主要终点指标的两大组成部分为腹痛强度的评估和排便频率的评估(每周的完全自主排便次数)。对于IBS其他亚型和旨在治疗2种及其2种以上亚型的药物研发,仍推荐使用总体评价法。主要终点指标为有效率。

对于腹痛强度的评价,推荐使用11等级(010)的数字等级量表,由患者每天对“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进行分级。

有效者被定义为至少50%的观察期内满足以下疗效标准的患者。

aIBS-D:可采用每周应答或每日应答。

每周应答者定义:

①腹痛强度: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每周平均值比基线下降至少30%;②粪便性状:每周至少有16型或7型粪便性状的天数较基线至少下降50%

每日应答者定义:

①腹痛强度: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比基线至少下降30%;②粪便性状:患者每次排便的性状型别小于5或无排便。

bIBS-C:①腹痛强度:过去24小时中最严重的腹痛评分,每周平均值比基线下降至少30%;②排便频率:每周完全自主排便次数比基线增加1次或1次以上。

cIBS-MIBS-U:有效者被定义为如采用7分制,则疗效整体评估最高有2级的改善;如采用5分制,则最高有1级的改善,同时根据腹痛分级标准,相比于基线腹痛至少改善30%

大多数评估都以每日情况为准(过去24小时内最严重腹痛,且一天一次大便),但排便频率改善标准则以一周情况为准。(b)的情况下应以每周的有效率为基础进行主要评估。(a)和(c)的情况下应以每天的有效率为基础进行主要评估。

为了应答者具有可评价性,应规定至少记录一定数量的主要终点的每周评估结果,低于此阈值的患者则为非应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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