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 1.药品的稳定性是其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是确定新药有效期的主要依据,新药在申请临床试验时需报送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在申请生产时需报送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初步稳定性试验应以临床试验用包装条件,于室温下进行考察,除当月考察一次外,要求每月考核一次,不得少于三个月( 也可于37-40℃和相对湿度75%保存,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个月),如稳定,可以进入临床研究。最终须以室温稳定性试验数据为准。考核项目,可根据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草案),结合“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中各对应剂型的稳定性考核项目拟定。 3.稳定性试验应将药品在模拟市售包装条件下,置室温中,继初步稳定性考核后,即放置三个月再考核一次,然后每半年一次。按各种剂型的不同考核时间进行考核。 4.新药稳定性试验,至少应对三批以上的样品进行考察,试验要求见“中药新药稳定性试验要求”。若用新的包装材料,应注意观察直接与药物接触的包装材料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5.稳定性试验报送的资料,应包括试验方法、条件、内容、结果( 数据)、结论、文献资料及相应的图表。试验结果应有文字描述,不宜仅用简单的“+”、
“一”号或“符合规定”表示。 6.申报生产时,应继续稳定性考察。标准转正时,据此确定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