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质量标准的内容及项目要求
1.名称、汉语拼音 按中药《命名原则要求》制定。 粉针剂称“注射用***”;液体针剂称“***注射液”。 2.处方 按《办法》附件《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列出。 3.制法 按《办法》附件《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写明。 4.性状 应描述注射剂的物理性状如颜色、状态等。中药注射剂由于其原料的影响,答应有- -定的颜色,但同一批号成品的颜色必须保持一~致:在不同批号的成品间,应控制在一定的色差范畴内,注射剂的颜色不宜过深,以便于澄明度检查。 5.鉴别 通过对注射剂内各药味的主要成分的鉴别试验研究,选定专属、灵敏、快速、简便、重现性好的方法作为鉴别项目,能鉴别处方药味的特点图谱也可选用。 除对主要成分的鉴别外,还应对其余部分提供有关研究结果,使对注射剂内的组成有较全面的认识。处方各组分的鉴别,原则上均应列为质量标准项目。 6.检查 凡《中国药典》现行版附录注射剂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均应按其有关规定检查。并根据不同给药方法的要求,还应对以下项目进行相关的研究考察。 (1)色泽 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方法配制的比色对照液比较,色差应不超过规定色号±1个色号,或经研究制订出可行的检查方法及标准。 (2)PH值 一样应在PH4.0~9.0之间。但同一品种的PH值答应差异范畴应不超过2.0。 (3)蛋白质 取注射液Iml, 加新配制的30%磺基水杨酸试液Iml, 混合放置5分钟,不得显现浑浊。注射液中如含有遇酸能产生沉淀的成分,可改加鞣酸试液1~3滴,不得显现混浊。 (4)鞣质 取注射液Iml,加新配制的含1%鸡蛋清的生理盐水5ml,放置10分钟,不得显现浑浊或沉淀。或取注射液Iml,加稀醋酸1滴,再加明胶氯化钠溶液(含明胶1%,氯化钠10%的水溶液,新鲜配制) 4~5滴,不得显现浑浊或沉淀。 含有聚山梨脂、聚乙二醇及含聚氧乙烯基物质的注射液,虽有鞣质也不产生沉淀,对这类注射液应取未加辅料前的半成品进行检查。 (5) 重金属 按《中国药典》现行版方法检查,暂定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6)砷盐 按《中国药典》现行版方法检查,暂定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7)草酸盐 取注射液2ml,加3%氯化钙试液2~ 3滴,放置10分钟,不得显现浑浊或沉淀。 (8)钾离子 除另有规定外,取静脉注射液2mlml,蒸干,先用小火炽灼至炭化,再在500~ 600C炽灼至完全炭化,加6%醋酸2ml使溶解,置25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混匀,精密量取Iml,置10ml纳氏比色管中,加碱性甲醛溶液(取甲醛溶液,用0. Imol/ L氢氧化钠溶液调pH值至8.0~9. 0) 12滴,3%乙二胺四醋酸钠溶液2滴,3%四苯硼酸钠溶液0. 5ml, 加水至10ml,作为供试品管。另精密量取标准钾离子溶液(80g / m) Iml,置10ml纳氏比色管中,同上操作,作为对照品管。取供试品管和对照品管进行目测比浊,供试品管不得更浊。 注:标准钾离子溶液配制 取硫酸钾适量,研细,于110C干燥至恒重,精密称取适量,加水溶解,制成每Iml含80μg的钾离子溶液。 (9)树脂 取注射液5ml, 加盐酸1滴,放置30分钟,应无树脂状物析出。注射液中如含有遇酸能产生沉淀的成分,可改加氯仿10ml振播提取,分取氯仿液,置水浴上蒸干,残渣加冰醋酸2ml使溶解,置具塞试管中,加水3ml,混匀,放置30分钟,应无树脂状物析出。 (10)炽灼残渣 按《中国药典》现行版方法检查,应不得过1. 5% (g/ml)。 (11)水分 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水分测定法第三法测定,应符合各该品种项下的有关规定。 (12)非常毒性 有可能产生非常毒性的品种,可按《中国药典》现行版方法检查非常毒性,应符合规定。 (13)溶血试验 有可能产生溶血的品种,可按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溶血试验项进行试验。 (14)刺激性试验 有可能产生肌肉或血管刺激性的品种,可按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有关刺激性试验项进行试验。 (15)过敏试验 有可能产生过敏的品种,可按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过敏试验项进行试验。 (16)总固体量测定 精密量取注射液10ml,置于恒重的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干后,在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称定重量。运算出注射剂中含总固体的量(mg/ml),应符合限度范時的要求。 7.含量测定 (1)以有效部位为组份配制的注射剂应根据有效部位的理化性质,研究其单一成分或指标成分和该有效部位的含量测定方法,挑选重现性好的方法,并应作方法学考察试验。所测定有效部位的含量应不少于总固体量的70%(静脉用不少于80%)。调剂渗透压等的附加剂应按实际加入量扣除,不应运算在内。如在测定有效部位时方法有干扰,也可挑选其中某单成分测定含量,按平均值比例折算成有效部位量。应将总固体量、有效部位量和某单一成分量均列为质量标准项目。 (2)以净药材为组份配制的注射剂应研究测定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总类成分(如总多糖等),挑选重现性好的方法,并作方法学考察试验。所测定成分的总含量应不低于总固体量的20% (静脉用不少于25%)。调剂渗透压等的附加剂,按实际加入量扣除,不应运算在内。 (3)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剂含量均以标示量的上下限范畴表示:以药材为组份的注射剂含量以限量表示。 (4)含有毒性药味时,必须制定有毒成分的限量范畴。 (5)对含量测定方法的研究除理化方法外,也可采用生物测定法或其它方法。 (6) 组份中含有化学药品的,应单独测定该化学药品的含量,由总固体内扣除,不运算在含量测定的比例数内。 (7)组份中的净药材及相应的半成品,其含测成分量均应控制在一定 范畴内,使与成品的含量测定相适应,用数据列出三者关系,必要时三者均应作为质量标准项目,以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及成品的质量稳固。 (8) 含量限(幅)度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临床用样品至少有3批、6个数据:生产用样品至少有10批、20个数据)制订。 8.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均根据该药的临床研究结果制定。 9.规格 根据临床使用要求确定装量,并须标示被测成分的含量。 10.贮藏 除应遮光贮存外,并应根据该注射剂所含成分的特性,研究制订贮存条件。 11.有效期 根据质量稳固性研究结果,制订有效期限。 12.有关质量标准的书写格式,均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