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1号) .. ...

2023-2-12 13:36|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1361| 评论: 0

摘要: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附录:1.真实世界研究有关词汇表,2.真实世界证据应用示例,3.真实世界研究常用统计分析方法,4.真实世界研究有关中英文词汇对照 ...


(二)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作为外部对照的单臂试验

单臂临床试验也是验证研究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法。例如,针对某些罕见病的临床试验,由于病例稀少导致招募困难;针对某些缺乏有效治疗措施的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随机对照试验往往存在伦理问题。因此,以上两种情况可以考虑以自然疾病队列形成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外部对照的基础。

外部对照主要用于单臂试验,可以是历史对照也可以是平行对照。历史外部对照以早先获得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对照需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对疾病的定义、诊断、分类、自然史和可用的治疗手段等对可比性的影响;平行外部对照则是将与单臂试验同期开展的疾病登记数据作为对照。采用外部对照需考虑目标人群的可比性对真实世界证据的影响;对于接受其它干预措施的病人的数据,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的协变量以支持正确和充分的统计分析。

使用外部对照具有局限性,主要包括医疗环境不同、医疗技术随时间变化、诊断标准不同、结局的测量和分类不同、患者的基线水平不同、干预多样化、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等。这些局限使得研究对象的可比性、研究结果的精确性、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外推性等均面临挑战。

为克服或减少这些局限,一是要确保所采集的数据符合真实世界数据的适用性要求。二是采用平行外部对照设计要优于历史对照,平行外部对照可采用疾病登记模式,保障数据记录尽可能完整、准确。三是采用恰当的统计分析方法,如合理利用倾向评分(Propensity Scores,PS)方法,虚拟匹配对照方法等。四是要充分使用敏感性分析和偏倚的定量分析来评价已知或已测的混杂因素和未知或不可测量的混杂因素以及模型假设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三)观察性研究

观察性研究所采集的数据接近真实世界,其最主要的局限在于存在各种偏倚、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已知或已测未知或不可测量的混杂因素较难识别等,使得研究结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观察性研究所收集的数据是否适合产生真实世界证据,以支持监管决策,关注要点至少应包括:数据特征:例如,数据来源及其质量、研究的人群、暴露和相关终点的数据采集、记录的一致性、数据治理过程、缺失数据的描述等;研究设计和分析:例如,有无合适的阳性对照,是否考虑了潜在未测或不可测混杂因素以及可能的测量结果的变异,分析方法是否严谨、透明且符合监管要求等;结果的稳健性: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预先确定了何种敏感性分析、偏倚定量分析和统计诊断方法。

观察性研究的主要分析方法是因果推断(见附3)。


五、真实世界证据的评价

评价真实世界证据应依从两个主要原则:真实世界证据是否可以支持需要回答的临床问题;已有的真实世界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科学的研究设计、严谨的组织实施及合理的统计分析得到所需的真实世界证据。

(一)真实世界证据和其所支持的临床问题

在决定使用包括真实世界证据在内的任何证据之前,首先应明确需要回答的临床问题。例如,药品上市后和其它药品联合使用的安全性考虑;已获批产品的新增适应症研究;为某罕见病的单臂临床试验建立稳健可靠的历史或者外部对照等。其次需要考虑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是否能够回答面对的临床问题,应从科学方面的有效性(例如,科学上的可解释性、假设的合理性、I类误差控制等)、监管要求(是否与其他监管要求冲突、有无特殊疾病领域的监管要求等)、伦理方面的问题(如果不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是否会带来伦理问题)和可操作性(例如,是否有独立统计师以及确保统计师对结局变量的盲态,以避免匹配时可能带来的偏倚;是否有其他操作上的挑战等)四个方面评价。以上问题综合考虑,是衡量真实世界证据应用的重要准则。

(二)如何从真实世界数据到真实世界证据

一般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研究环境和数据采集接近真实世界,如更有代表性的目标人群,符合临床实践的干预多样化,干预的自然选择等;合适的对照;更全面的效果评价;有效的偏倚控制,如随机化的使用,测量和评价方法的统一等;恰当的统计分析,如因果推断方法的正确使用、合理的缺失数据处理、充分的敏感性分析等;证据的透明度和再现性;合理的结果解释;各相关方达成共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与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相关的研究设计、假设以及具体定义,均应事先在研究方案中明确阐述。事后补充的数据引用、定义、分析以及解释,通常不能用于监管决策。


六、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

以药品注册为目的使用真实世界证据,需要与药品审评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确保双方对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以及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

申请人计划使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品注册事项时,在研究实施前,应当按照药品审评部门的沟通交流途径主动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就研究目标、真实世界证据使用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等方面进行书面或会议的沟通与讨论。

申请人完成真实世界研究后,计划递交申报资料前,也应当申请与审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就研究的实施情况、研究结果与结论、申报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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