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 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7号)
为进一步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满足儿童用药需求,保障儿童用药安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儿童用药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0月28日
目 录
一、概述............................................3 二、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总体原则 ......................4 (一)良好口感设计.................................4 (二)评价结论的外推...............................5 (三)与常规开发流程的关系.........................6 三、口感设计与评价的基本思路 ......................6 (一)准确把握目标治疗人群特征和临床应用条件.......6 (二)合理安排研究时机与过程 ......................7 (三)不同剂型的口感特点及评价思路.................9 (四)调制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考虑...................11 四、口感评价相关的研究方法.........................12 (一)易吞咽性评价方法.............................12 (二)适口性评价方法...............................14 1.药学掩味技术....................................14 2.体外味觉评价....................................15 3.动物偏好实验和短暂摄取味觉测试..................16 4. 成人口尝试验....................................16 5.儿童口尝试验....................................17 6.临床试验中依从性和觅药行为评价..................20 五、参考文献.......................................20
一、概述 口服给药是目前临床最常用的给药方式,除吞咽困难情况之外,口服也常是临床首选的给药方式。口感是影响口服制剂临床应用的因素之一,不良口感可能对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产生影响,导致理想治疗效果难以达到或维持,还有可能导致体内药物暴露量不稳定,从而带来安全性隐患。因此,口感评价通常作为药品研发环节中的一项特殊研究内容。 口感并非儿童用药所特有的评价内容,所有通过口服途径给药的制剂均应考虑其口感问题,特别是那些将被用于慢性疾病长期治疗的药品。但是,儿童因其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在不良感觉的耐受性方面有别于成人,口感不佳所导致的不良用药行为风险也相应增高,因此,相比于成人用药,儿童用药口感评价具有更强的临床意义与价值,也逐渐成为该类药品临床价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在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中,就儿童患者对制剂的可接受性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口感评价在儿童用药研制中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在本指导原则中,将“口感”界定为与制剂的剂型、质 地、容积或体积(大小和形状)、气味、味道、余味等相关,涉及易吞咽性和适口性两个核心评价维度。本指导原则所指儿童用药泛指在我国研发的专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同时具有儿童和成人适应症)。 应用本指导原则时,应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国际协调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 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 als for Human Use, ICH)和其他国内已发布的与研发儿童用药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机构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二、口感设计与评价的总体原则 (一)良好口感设计 儿童用药口感设计的目的是在良好服药体验与误用风险之间建立平衡。在努力减少儿童患者服药期间的不舒适感受的同时,还应尽可能避免由于良性感受刺激过强而可能导致的自主觅药行为所带来的误用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就儿童用药所涉及的口感偏好形成统一标准。现阶段仍将儿童用药的良好口感定位在具有中性味道(可以理解为没有特殊味道或无味道)或具有普遍可接受的味道,易于吞咽,并且与服药相关的口腔残留感受持续时间短且不会引起明显不适。 对儿童具有明显诱惑力的口感,例如提供像糖果一样的口感体验,可能增加误用风险,因此,通常不被认为是儿童用药口感设计的目标。 (二)评价结论的外推 现阶段,针对儿童使用的新颖口感设计通常不被独立认可为制剂创新性的体现。延续已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良好口感设计且外推口感评价结论仍是目前常用的策略。 如果已有用于相同目标治疗人群的口服制剂上市,且满足良好口感设计标准时,新研发制剂可以采用相同的口感设计并外推一致的口感评价结论。例如,开发与已上市的儿童用片剂具有相同大小、形状、味道、质地的片剂,用于同年龄段人群不同适应症时,如果已上市儿童用片剂的口感设计已被广泛接受和认可,则新片剂通常无需重复开展儿童直接参与的口感评价研究。 已上市的成人用药扩展儿童应用时,也应在原口感基础上进行儿童服用时可接受性的评估,充分利用已有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尽可能避免仅以评估口感为目的而开展儿童直接参与的研究。 (三)与常规开发流程的关系 在儿童用药研发中可能涉及的口感设计与评价不可逾越临床需求价值和制剂开发原则。为满足所谓理想口感,而影响部分年龄段儿童的用药可及性、影响剂型设计的合理性,或导致必要的临床研究流程无法推进,是不可取的策略。例如,针对成人和儿童共患病开发的药品,在缺乏参考信息或研究证据的前提下,仅以制剂口感不适合儿童为由,不进行儿童临床研究或拒绝开发儿童应用,是无法被接受的。 反之,应充分认识到口感设计与评价在儿童用药开发中的必要性,重视儿童用药良好口感设计与评价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改变制剂的药学性质或临床特征而需要额外开展的制剂学研究、体外研究、生物利用度研究或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并同样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设计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