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感设计与评价的基本思路 (一)准确把握目标治疗人群特征和临床应用条件 目标治疗人群特征和临床应用条件是制剂研发立项阶段需掌握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口感设计与评价的基础要素。 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患者因其生理和心理发育程度不同,对口感的耐受性也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年龄段的儿童患者,在使用不同剂型的口服制剂时,口感耐受性能力的差异也可能较大。另外,临床应用条件也会影响对制剂口感的要求,例如,对于疾病导致躯体状态不佳,口服配合度差的患儿,对制剂的易吞咽性要求可能更高,而对于长期慢性疾病每日多次给药的制剂,良好的适口性需求可能更为突出。因此,充分了解目标治疗人群的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及临床应用条件是进行制剂口感设计与评价的首要任务。 在开发相同目标治疗人群的新口服制剂时,已上市口服制剂口感设计与评价研究资料及其上市后实际临床应用中收集的口感评价信息,有助于提高对目标治疗人群特征和临床应用条件的把握。在没有已上市口服制剂的资料可参考时,建议针对目标治疗人群特征和临床应用条件进行调研,以支持口感设计的合理性及后续口感评价研究计划的制定。 (二)合理安排研究时机与过程 儿童用药与成人用药的口感评价思路并无本质差异,均遵循以下一般原则:以制剂矫掩味策略及其相应体外试验结果、成人口感评价结果为基础,以动物味觉实验结果等作为支持性依据或补充,以目标治疗人群为受试者开展的口感评价结果来验证良好口感设计的合理性。 评价过程大致如下:首先,在药物处方开发期间,如在辅料选择时即考虑选择合适的矫掩味技术,例如,甜味剂或矫味剂的使用,制剂包衣等,使用体外评估方法(如电子舌) 和/或成人口尝试验对成分搭配的感官特性进行考察,也可以考虑在非临床研究中开展动物偏好实验或短暂摄取味觉测试等,初步达到避免制剂明显不良口感的目的。然后,在临床研究阶段,在目标治疗人群中进行直接口感评估(单独设计试验或在常规临床试验中开展),同时,可以在目标治疗人群参与的常规临床试验中收集依从性和觅药行为数据等, 验证口感设计的合理性。 开发儿童专用的口服制剂时,较为理想的策略是,尽早启动口感设计与评价工作,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口感设计与初步评价(包括成人口尝试验)尽量在进入疗效确证性试验前完成,以确保与不良口感相关的问题不会影响确证性试验中的依从性,也能尽量保证确证性试验中儿童受试者可以使用到满足良好口感设计的最终制剂形式,利于口感设计与评价结果的验证。 开发可用于儿童的口服制剂时(同时具有儿童和成人适应症),应在制剂药学开发阶段即考虑在满足成人口感要求的基础上达到儿童口感的可接受性。在考虑进入儿童临床研究阶段前,最好已经获得了支持初步评估的体外味觉评价结果或成人口尝试验结果,儿童口尝试验作为儿童临床研究计划的一部分。 已上市成人用药扩展儿童应用时,应考虑制剂口感对于儿童患者的可接受性。如果已上市成人用药计划扩展目标治疗人群年龄段至 12 岁及以上儿童,在没有证据证明该制剂在成人中存在明显口感不良问题而影响服药行为的前提下,可不再针对儿童应用进行额外口感评价。如果已上市成人用药计划扩展目标治疗人群年龄段至不满 12 岁儿童,应提供该制剂的口感适合于目标治疗儿童患者的证据,若证据充分可靠,则无需针对儿童应用进行额外口感评价,否则,需在相应的目标治疗儿童患者中开展口感评价。 对于通过豁免儿童临床试验获得批准的品种,若支持良好口感的证据不足,可能涉及在上市后临床研究中收集儿童口感评价数据。 (三)不同剂型的口感特点及评价思路 在《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中针对不同剂型开发的口感特点及评价思路已有阐述,并且基于已有文献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信息,在附表中列举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对于部分给药途径和剂型的可接受性调研结果,供申请人参考。在开发儿童用药时,建议首先基于《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根据目标治疗人群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制剂剂型,然后针对具体剂型考虑合理的口感评价思路。 儿童(尤其是低龄儿童)的吞咽功能不健全,在服用片剂或胶囊剂等常规剂型时,可能存在吞咽困难,因此,为满足儿童(尤其是低龄儿童)使用而研发的制剂常常涉及将吞咽前状态(包括经溶剂或唾液分散溶解后状态)设计为真溶液或混悬型溶液,以解决易吞咽性问题,但是,由于这些剂型在服用时会与口腔味蕾充分接触,适口性评价问题就变得较为突出。可见不同剂型制剂的口感特点有别,相应的口感评价思路也有差异。 对于吞咽前状态为片剂或胶囊剂的制剂,其口感评价的重点为易吞咽性评价,适口性可不作为评价内容。对于需在吞咽前进行咀嚼的制剂,需进行易吞咽性评价和适口性评价。对于吞咽前状态(包括经溶剂或唾液分散溶解后状态)为真溶液剂或混悬型溶液剂的制剂,其口感评价的重点为适口性评价,易吞咽性可不作为评价内容。
不同剂型的口感特点及评价思路
1:仅例举目前临床常见剂型,不覆盖可能存在的所有剂型,也不作为评价儿童用药剂型合理性的依据。 2:表格中描述的口感特点仅围绕本指导原则中“口感”界定范围所涉及的易吞咽性和适口性两个核心评价维度。 3: 对于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表述为“允许直接吞咽”的分散片和口崩片应进行易吞咽性的评价。 4: 根据 WHO《Development of paediatric medicines: points to consider in formulation》, mini-tablet: A tablet of no more than 4mm diameter. 微片系指直径不大于 4mm 的片剂。
(四)调制口服固体制剂的评价考虑 虽然在儿童用药研发中,鼓励针对目标治疗人群开发适宜的剂型和规格,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分剂量问题或吞咽性问题。但是由于实际给药环境、地域文化差异、照料习惯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儿童使用的口服固体制剂仍可能面临分割、碾碎、打开服用内容物、分散或溶解在液体中等改变原有给药方式的情况,进而需要考虑调制口服固体制剂的口感评价问题。 对于在临床使用中涉及到分割、碾碎、分散或溶解在液体中的片剂,需额外进行适口性评价。对于在临床使用中涉及到打开服用内容物的胶囊,可能直接口服,也可能分散或溶解在液体中,需额外进行适口性评价。 在已有证据证明无法进一步改进或开发儿童适宜剂型的情况下,且确定混合方式属于改善制剂口感的可接受方式时(写入说明书中的给药方式),可以采用与食物、饮料或乳汁等混合的方式改善口感,并需进行混合后状态的口感评价。 由于可能涉及定量不准确,搭配种类不固定等问题,导致对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因此,除非临床需求明确,否则与食物、饮料或乳汁等混合的方式不应作为口感设计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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