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含量 溶瘤病毒产品可通过物理滴度(如病毒总颗粒数、基因组拷贝数、结构蛋白含量等)、感染性滴度等检测确定病毒含量。物理滴度可通过物理、生物物理等方法来测定颗粒的物理数量,或测量病毒颗粒内已知分子量和拷贝数的某种代表性的结构蛋白来评估病毒颗粒数。感染性滴度可采用噬斑形成单位(PFU)、半数组织/细胞培养感染剂量(TCID50/CCID50)等基于细胞的体外检测方法,感染性滴度检测用细胞的选择应考虑病毒载体的宿主范围和组织嗜性,选择敏感且合适的细胞系/株,检测用细胞需进行建库管理,并按照《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对细胞库进行全面检定。 另外,建议进行物理滴度与感染性滴度的比值的研究和监测,可以研究并了解产品质量批间一致性和工艺稳健性,同时可以监控杂质含量情况。 1.4 纯度、杂质和污染物 由于病毒结构复杂、传代过程中易发生变异及生物学特性的改变,且对于不同病毒的表征研究手段也比较有限,难以用单一的纯度指标进行衡量,因而,产品纯度和杂质的研究需结合病毒结构特点、生产工艺特点等选择适宜的分析方法和检测项目,并拟定合理的标准限度。 1.4.1 产品相关杂质/物质 产品相关杂质/物质一般指生产中产生的与产品相关的非预期产物,一般包括分子变体、非完整包装病毒(如非包膜病毒颗粒、空壳病毒颗粒等)、错误包装病毒颗粒、无活性病毒颗粒、病毒颗粒聚集体等。一般情况下,可能影响到产品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物质归类为工艺相关杂质,建议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残留量检测,并进行安全性评估,必要时考虑纳入质量标准;研究数据表明对产品安全性和/或有效性无影响的物质归类为工艺相关物质,需要在合适的阶段进行监测,以确保批间一致性。 目前大多数溶瘤病毒已经经过基因修饰后删除或插入了部分基因序列,或者已经经过减毒操作,以提高其选择性并降低其毒性。在病毒包装或生产过程中,这些病毒可能会通过重组或回复突变形成初始病毒(或野生型病毒)等,另外,病毒在多次传代或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因序列和/或氨基酸序列突变,这些非预期的分子变体可能会改变产品复制选择性、溶瘤特性,也可能会影响产品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功能以及影响插入基因表达水平和生物学特性等,因而需要对这种非预期的分子变体进行研究和控制。鼓励采用适宜的、先进的分析方法进行分子变体的研究和检测,并结合非临床和/或临床数据拟定合理的标准限度。 在病毒生产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病毒包装不完整或错误包装产生非完整包装病毒、错误包装病毒、无活性病毒颗粒等产品相关杂质,建议结合颗粒大小、生物学特性及理化特性等差异,选择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如高效液相色谱法、透射电镜法、流式细胞仪法、酶联免疫法、分析超速离心法、紫外分光度计法、PCR 法等。结合残留量的检测结果,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策略。 病毒颗粒易发生聚集形成聚集体,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性风险,鼓励采用先进、可量化的方法进行检测,并结合聚集体对产品体外生物学活性和体内效应的影响综合评估风险,必要时进行质量控制。 1.4.2 工艺相关杂质 工艺相关杂质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本身,主要包括起始原材料来源(如细胞碎片、宿主细胞 DNA、宿主细胞蛋白等)、生产用原材料来源(如培养试剂、纯化试剂等)和设备/耗材来源的杂质。研究中需对潜在的工艺相关杂质进行鉴定、评估,并进行定性和/或定量分析,结合工艺相关杂质残留水平进行安全性评估。 由于宿主细胞 DNA 残留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因而一般要求对其残留量进行检测和控制。生产中若使用了肿瘤细胞系(如 Hela 细胞),或携带致癌基因、病毒改造序列的细胞(如 HEK293T),需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如对宿主细胞 DNA 残留量和片段大小进行控制,建议尽量将残留 DNA控制在 10ng/剂以内,将 DNA 残留片段大小控制在 200bp 以下。对于已知的、具有潜在安全性风险的特定转化序列,如293T 细胞中的 E1A、SV40 大 T 抗原序列,HeLa 细胞的 E6、E7 基因序列等,应进行相应的残留量检测和控制。 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细胞培养添加物,如牛血清、核酸酶、(重组)胰蛋白酶、Triton X-100、细胞因子等,应检测残留量并进行安全性评估。 设备/耗材来源的杂质如可浸出物和可提取物、色谱填料脱落物等应结合杂质类型、残留水平等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评估,关注其对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 以上工艺相关杂质的可接受水平和标准限度,需要结合非临床和/或临床数据或研究经验及业界与监管共识等合理制定。 1.4.3 污染物 污染物指生产过程中引入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支原体、外源病毒因子等)或其他相关组分(如细菌内毒素等)。生产过程中需采取措施避免引入污染物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控制,建议采用放行检测,同时辅以过程监控的策略。 1.5 其他特性 结合产品类型及不同剂型开展研究,可能包括外观、颜色、澄清度、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pH 值、渗透压摩尔浓度、装量/装量差异、水分(如适用)、辅料含量等。 2.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一般根据产品的质量研究而确定,质量研究中需要确定关键质量属性,一般情况下,关键质量属性应纳入质量标准。由于不同产品生产工艺不同,需结合工艺特点针对不同阶段样品制定适用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一般包括原液(如有)、半成品(如有)和成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主要由检验项目、标准限度和分析方法三方面组成。在全面、有针对性的质量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影响,确定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项目和标准限度,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并能反映产品特征和质量变化情况的质量标准,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和批间质量的一致性。 2.1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在充分的质量研究基础上,根据产品特点、质量属性与工艺相关性、稳定性研究和安全性评估等综合确定。一般包括鉴别、纯度和杂质、含量、生物学活性、污染物和一般检项等。 鉴别试验需结合产品特点选择相对特异性的方法。 纯度和杂质的检测建议采用不同原理的方法。 生物学活性应能反映药物的体内预期作用机制和疗效或具有相关性。 一般检项需根据制剂处方和剂型等制定适宜的项目,除《中国药典》规定的常规项目外,还应考虑增加功能性辅料含量检测,冻干制剂中水分检测等。 经研究确定为关键质量属性,但是未纳入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应有充分的理由、验证研究的支持和/或合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2.2 标准限度 质量标准的标准限度确定通常基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一般需结合产品特点、临床试验暴露情况、各个阶段样品(特别是临床试验批次)检测数据、分析方法变异性、稳定性研究情况等综合制定,标准限度的制定应有充分的依据。 2.3 分析方法 质量标准的分析方法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基础,为确保采用的分析方法适合于相应的检测要求,应进行方法学研究选择适宜的方法,并进行充分的验证。如适用且经研究后,分析方法优先选择《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选用药典以外的分析方法,需证明替代方法相比药典方法具有等效性或更优越。分析方法可随着产品研究进展逐渐完善,在确证性临床试验开展前建议完成方法学的确认或全面验证,以保证确证性临床试验用样品的质量与商业化生产产品保持一致。临床试验期间如发生分析方法的优化或变更,应对方法差异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对变更前后的方法进行比较,以证明两种方法具有等效性。 2.4 标准品/对照品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一般需建立标准品/对照品。建议根据不同研发阶段的质控要求,采用代表性样品建立标准品/对照品,做好不同阶段对照品/标准品的质量桥接研究。溶瘤病毒产品中使用标准品/对照品一般用于鉴别、理化和生物学活性测定。标准品/对照品的建立和制备可参照《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的相关要求,并开展全面的质量研究、标定和稳定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