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第106号) ...

2020-10-9 18:45|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63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在《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9大类64个品种的基础上,将中耳内假体、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阴茎假体、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等5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纳入第一批实 ...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

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

 

  自20197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各环节得到示范应用,有力助推了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到最终临床使用全链条联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现就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唯一标识试点工作

  (一)试点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唯一标识试点深度尚有不足。为充分验证唯一标识制度实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将唯一标识系统试点时间延长至20201231日。试点期间,企业可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维护和更新相关数据,各相关方可通过唯一标识数据库共享应用相关数据,医疗机构可积极探索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医保结算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二)试点品种。在现有试点品种的基础上,以自愿原则,鼓励企业将更多品种,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的产品纳入试点范围。

  二、扎实组织好第一批产品实施工作

  (一)实施时间。试点结束后,将全面启动第一批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第一批实施时间由2020101日调整至202111日。

  (二)实施品种。为落实国务院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有关要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9大类64个品种的基础上,将《清单》中耳内假体、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阴茎假体、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等5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纳入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品种范围,69个具体产品目录见附件。鼓励《清单》中其他品种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除实施时间和实施品种调整外,其余实施要求不变。

  (三)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唯一标识政策宣贯培训,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企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好辖区内第一批实施工作。

  2.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于202111日起,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等有关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各相关方要充分利用唯一标识开展工作,重点推进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各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分析、总结,重要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确保唯一标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2020929

 



附件

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列出以下品种(9大类69个)

一、01有源手术器械

一级产品类别

二级产品类别

管理类别

05冷冻手术设备及附件

02冷冻消融针及导管

III

 

二、02无源手术器械

一级产品类别

二级产品类别

管理类别

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

06可吸收缝合线

III

 

三、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一级产品类别

二级产品类别

管理类别

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

01造影导管

III

02导引导管

III

03中心静脉导管

III

05灌注导管

III

06球囊扩张导管

III

07切割球囊

III

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

08造影球囊

III

09封堵球囊

III

10血栓抽吸导管

III

11套针外周导管

III

16导丝

III

20心脏封堵器装载器

III

21心脏封堵器输送线缆

III

22血管内回收装置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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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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