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药审中心通告2023年第11 ...

2023-3-4 22:46|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58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审中心

摘要: 本指导原则重点对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中的控制策略、检测方法及限度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研究中的关注点进行了系统阐述,对微生物限度申报资料要求进行了明确。 ...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

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在产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提高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3217

 

 

目录

一、概述 ......................................... 4

二、非无菌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 ................... 4

1、微生物控制策略的建立........................ 4

2、检测方法的选择 ............................. 7

3、限度的制定 ................................. 8

4、原辅料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8

三、非无菌化学药品微生物限度研究 ................. 8

1、微生物控制策略的建立........................ 9

2、检测方法的选择 ............................ 10

3、限度的制定 ................................ 11

4、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12

5、制剂微生物控制的其他考量................... 14

四、微生物限度研究的其他关注点 .................. 15

1、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取样量要求................. 15

2、方法适用性试验中产品具有抑菌性时的解决方案15

3、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的认可................... 16

五、微生物限度申报资料要求 ...................... 16

(一)申报资料涵盖内容........................ 16

1、微生物限度检测方法 ........................ 16

2、方法适用性试验资料 ........................ 17

3、微生物限度控制策略及制定依据............... 17

(二)申报资料的其他关注点.................... 17

1、关于放行标准及注册标准中的微生物限度要求 ... 17

2、稳定性考察期间的微生物限度研究............. 18

3、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标准复核及样品检验......... 18

六、名词术语 .................................... 19

七、参考文献 .................................... 20

 

 

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对于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是反映产品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在产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提高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明确申报资料中微生物限度研究及控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重点对非无菌化学药品及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中的控制策略、检测方法及限度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及研究中的关注点进行了系统阐述,对微生物限度申报资料要求进行了明确。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二、非无菌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

1、微生物控制策略的建立

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研究应基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方法可以参考 ICH Q9《质量风险管理》推荐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风险评估需综合考虑原辅料的性质、物料性质(包括起始物料、溶剂、试剂、催化剂等)、生产工艺、车间环境、设备清洁状态、人员素质、最差生产条件、历史数据及趋势等因素,参考 ICH Q6A 决策树#6(原料药和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制定微生物控制策略。需要指出的是,药用辅料作为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微生物控制对制剂具有重要影响,申报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1 首先判断微生物能否在原辅料中生长或存活,若有足够的科学支持性数据表明微生物既不能生长也不能存活,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可不考虑对微生物限度进行检测。反之,应进行研究和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情况下原辅料不支持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仍需要对微生物限度进行研究和控制。例如,一些水分活度低的原辅料不适宜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如果原辅料的初始生物负载较高,某些耐受性较强的微生物仍可能存活并引入到终产品中。

1.2 若微生物可在原辅料中生长或存活,需制定合理的微生物限度要求,同时还应考察原辅料的合成/处理相关步骤是否会减少微生物。

①若合成/处理相关步骤能够减少微生物,且有科学的研究结果证明相关步骤可使原辅料中生物负载小于可接受标准(且未检出常见指示菌),基于足够的支持性数据,可不考虑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若检测结果大于可接受标准(或检出常见指示菌),需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或放行标准并逐批检测。

②若合成/处理相关步骤不能减少微生物,则应按照制定的微生物限度要求对样品实施检测。若多批次样品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均小于可接受标准(且未检出常见指示菌),需将微生物限度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抽样频率通过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若出现微生物限度检测结果大于可接受标准(或检出常见指示菌)的情况,或微生物增长趋势明显时,则需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或放行标准并逐批检测。

③微生物限度逐批检测和定期检测的控制策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产品采用逐批检测,在多批次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为定期检测;如果产品采用定期检测,但个别批次产品出现微生物检测结果大于可接受标准(或检出常见指示菌)的情况,或微生物增长趋势明显时,应及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控制策略调整为逐批检测。申报单位应充分重视生产过程中微生物风险评估的结果,若出现物料工艺、人员设备、车间环境等因素的偏差,应根据偏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需对控制策略进行调整。

控制策略的调整还应结合原辅料自身特点进行,并参照《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相应要求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菌制剂中(如,注射剂和滴眼剂等)使用的非无菌原辅料,除非有足够的科学支持性数据表明微生物既不能生长也不能存活,否则应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并逐批检测;对于部分水分活度较高的原辅料,建议微生物限度采用逐批检测的控制方式。

制定控制策略时,若微生物限度检查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申报单位应提供三批及以上商业化生产规模批次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若微生物限度检查不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申报单位应提供足够批次样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及详实的风险评估资料,以作为不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登记标准)或降低检测频次的合理依据,同时应保证每批产品的微生物限度均符合规定。

2、检测方法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可参考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制定原辅料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

在原辅料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或终产品放行过程中,当药典方法难以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时,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经验证的替代方法进行质量控制,如,基于微生物生长信息的检验技术、直接测定被测介质中活微生物的检验技术、基于微生物细胞所含有特定组成成份的分析技术等。

3、限度的制定

在制定原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可综合考虑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原辅料的特点、生产工艺和制剂的预期用途等因素,制定包括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以及其它不可接受微生物等一项或多项的限度标准。

4、原辅料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

非无菌药品中的原料药和辅料是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天然来源的、水分活度较高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水处理以及非洁净环境下处理的原辅料。对于此类原辅料,不仅要关注终产品微生物限度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需要关注生产过程中生物负载的监测和控制,特别是可能会增加生物负载的生产步骤,例如中间体的储存时限和储存条件等。生产过程中生物负载的监测和控制有助于最终产品微生物限度控制策略的制定。同时生产中还应减少由水系统、设备仪器、生产环境、人员等因素引入的微生物污染风险。申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研发和生产中微生物控制措施的相关质量文件。

 

三、非无菌化学药品微生物限度研究

1、微生物控制策略的建立

非无菌化学药品微生物限度研究应基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方法可以参考 ICH Q9《质量风险管理》推荐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风险评估需综合考虑产品特点、组成成份、生产工艺、车间环境、设备清洁状态、人员素质、最差生产条件、历史数据及趋势等因素,参考 ICH Q6A 决策树#8(非无菌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制定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控制策略。

1.1 当制剂中含有抑菌剂或制剂本身具有抗菌效力时,应进行如下研究:如含有抑菌剂,应制定抑菌剂浓度可接受范围,通过抑菌效力试验来证明低于或等于拟定的抑菌剂最低浓度时的有效性;或提供科学依据证明制剂本身具有抗菌效力。需制定合理的微生物限度可接受标准,并对微生物限度进行逐批检测。

①若每批微生物限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可接受标准,可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抽样频率通过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或提供科学依据证明可不考虑进行常规微生物检测。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部分非无菌化学药品如口服溶液剂、栓剂等中国药典中明确需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剂型,应结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逐批检测。

②若微生物限度检测结果大于可接受标准或微生物增长趋势明显时,则需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并逐批检测。

③若定期抽样检测样品出现微生物检测结果大于可接受标准或微生物增长趋势明显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原因调查并将控制策略调整为逐批检测。

1.2 如制剂中不含抑菌剂或制剂本身不具有抗菌效力,应判断制剂是否为固体制剂(如,口服固体制剂)。

①如制剂属于固体制剂,且具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其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特性,可不考虑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

②如制剂不属于固体制剂,或虽属于固体制剂但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证明其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特性,可参照 1.1①、②、③执行。

制定控制策略时,若微生物限度检查订入注册标准,申报单位应提供三批及以上商业化生产规模批次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若微生物限度检查仅订入放行标准(逐批检测/定期检测),申报单位应提供足够批次样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数据及详实的风险评估资料,以作为不将微生物限度订入注册标准或降低检测频次的合理依据,同时应保证每批产品的微生物限度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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