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管〔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鼓励和推动针对我国儿科人群的药物研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以发布。 附件: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11日
附件 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PK)研究旨在阐明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Absorption,A)、分布(Distribution,D)、代谢(Metabolism,M)和排泄(Excretion,E)的动态变化规律。药效动力学(pharmacodynamics,PD)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作用原理及作用规律。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过程(ADME)和药物在体内作用规律的共同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人体与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为临床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提供依据。本指导原则重点探讨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相关问题,也提及部分药效动力学的相关内容。 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无论是研究设计还是方法学,都遵循与成年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一致的科学原则,但由于儿科人群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各有其特殊性,与成人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又存在诸多不同之处,需要从伦理和科学性方面给予更多关注。因此,本指导原则在系统地阐述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基础上,以研究设计和方法学为重点,就如何安全、有效并且符合医学伦理地在儿科人群中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关键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说明。其重点阐明儿科人群研究的特殊性,为计划在儿科人群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和科研机构提供指导性建议,鼓励和推动针对我国儿科人群的药物研发。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小分子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如生物制品可以参照其中的适用内容。本原则鼓励注册申请人针对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中的技术问题与药品注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在儿科人群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不同年龄阶段儿科人群相应剂量的药物后,了解其体内过程,重点明确全身暴露的水平,从而尽可能地依据现有的研究数据,推导出拟用于该目标人群的用药剂量。 通常情况下,在开展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之前,会有一定的成人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因此,在设计儿科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案时,应充分借鉴成人研究数据,保证在儿科人群开展的研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当药物在儿科人群中拟用于已在成人经过充分研究并获得批准的适应症,其疾病进程在儿科患者与成人相似,且药物全身暴露水平与预期治疗结果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时,可通过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与成人数据的相似性来外推在儿科人群的预期有效性。因此,在儿科人群进行的PK和安全性研究可为推荐儿科人群拟用剂量提供依据。通过以上外推难以确认儿科人群体内的药物浓度-效应关系与成人的相似性时,尽管儿科患者疾病过程与成人基本一致,仍应该进行儿科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的相关研究。 对于针对儿科疾病研发的药物和通过以上外推认为在儿科人群体内的药物浓度-效应关系与成人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药物,不仅应进行儿科人群的PK研究,还应进行儿科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试验。由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科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能存在差异,并可能需要进行剂量调整,因此,须选择不同年龄段的儿科人群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以支持所推荐的用药剂量。 本研究应涵盖药物可能应用的全部年龄段的儿科人群。根据儿科人群的生理学发育和药物作用的特点,考虑如何按年龄分层进行研究,其目的是保证研究结果能体现不同年龄阶段儿科人群的临床药理学特征。 儿科人群的解剖、生理结构和脏器功能与成人差异较大,不同年龄阶段发育的变化对药物在体内的处置有很大影响。因此,同一药物在儿科人群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过程不仅与成人不同,而且在各年龄阶段也可能有所不同,应该在药物可能被应用的整个年龄范围内的儿科人群中评价其药代动力学特征。 科学合理的儿科人群年龄阶段的划分形式是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设计的必要前提。目前国际上的分类形式并不完全统一。参考当前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对儿科人群临床研究的相关要求,本指导原则对儿科人群划分定义如下: l 早产新生儿 l 足月新生儿(0~27天) l 婴幼儿:(28天~23个月) l 儿童:(24个月~11周岁) l 青少年:(12~17周岁) 在开展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时应设计合理的年龄分层并阐明理由,除考虑试验药物的特性(如代谢和排泄途径等)外,还应考虑胃肠道的成熟度及肝肾功能等。如果试验药物的清除途经已经明确,在了解儿科人群个体发育情况的基础上,药代动力学评价可以依据清除发生显著改变的“转折点(break point)”进行年龄分组。有时更适宜的做法是在较宽的年龄范围内收集药代动力学数据考察年龄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