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

2023-3-7 17:34|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50| 评论: 0|来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本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的毒代动力学研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毒代动力学研究需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毒代动力学试验通常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8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年第4号) 附件6

 

 

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  概述

毒代动力学研究目的是获知受试物在毒性试验中不同剂量水平下的全身暴露程度和持续时间,预测受试物在人体暴露时的潜在风险(注释1)。毒代动力学是非临床毒性试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其研究重点是解释毒性试验结果和预测人体安全性,而不是简单描述受试物的基本动力学参数特征。

毒代动力学研究在安全性评价中的主要价值体现在:

(一)阐述毒性试验中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全身暴露及其与毒性反应的剂量和时间关系;评价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在不同动物种属、性别、年龄、机体状态(如妊娠状态)的毒性反应;评价非临床毒性研究的动物种属选择和用药方案的合理性。

(二)提高动物毒性试验结果对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预测价值。依据暴露量来评价受试物蓄积引起的靶部位毒性(如肝脏或肾脏毒性),有助于为后续安全性评价提供量化的安全性信息。

(三)综合药效及其暴露量和毒性及其暴露信息来指导人体试验设计,如起始剂量、安全范围评价等,并根据暴露程度来指导临床安全监测。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的毒代动力学研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注释2)。

 

二、基本原则

毒代动力学研究需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注释3)。

毒代动力学试验通常伴随毒性试验进行,常被称为伴随毒代动力学试验。开展研究时可在所有动物或有代表性的亚组或卫星组动物中进行,以获得相应的毒代动力学数据(注释4)。

 

三、基本内容

(一)暴露量评估

毒代动力学试验的基本目的是评估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全身暴露量,常通过适当数量的动物和剂量组来开展研究。伴随毒代动力学研究所用动物数量应保证能获得足够的毒代动力学数据。由于毒性试验中通常采用两种性别动物,暴露测定也应包括两种性别的动物。选择单性别动物时应说明理由(注释5)。

暴露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注释6):血浆蛋白质结合、组织摄取、受体性质和代谢特征的种属差异、代谢物的药理活性、免疫原性和毒理学作用。在血浆药物浓度相对较低时,特殊的组织或器官也可能会有较高水平的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对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化合物,用游离(未结合)浓度来表示暴露更为合适。

暴露评估中需关注血浆或体液中代谢物浓度的情况有:1)受试物为“前体化合物”且其转化生成的代谢物为主要活性成分;2)受试物可被代谢为一种或多种具有药理或毒理活性代谢物,且代谢物可导致明显的组织/器官反应;3)受试物在体内被广泛代谢,毒性试验仅可通过测定血浆或组织中的代谢物浓度来进行暴露评估。 

(二)毒代动力学参数

毒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测定合适时间点的样品浓度来计算动力学参数的。暴露程度可用原型化合物和/或其代谢物的血浆(血清或全血)浓度或AUC来表示。某些情况下,可选择测定组织中的受试物浓度(见注释7)。

用于评估的毒代动力学参数通常有: AUC0-TCmaxC(time)。某些试验可考虑仅开展毒代动力学的监测或特征的研究(注释8)。

(三)给药方案

毒代动力学试验的给药方案设计应完全参照毒性试验研究方案,包括给药剂量、途径、动物种属选择和给药频率、周期等。为达到毒性反应的最大暴露,应评估高剂量水平下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暴露程度(注释9)。

某些情况下,非临床试验中可能会采用与临床拟用药方式不同的给药方式(如不同的给药途径、不同制剂)开展毒性试验,此时应依据暴露量评估全身暴露是否充分。

(四)样品采集

伴随毒代动力学研究中,样品采集的时间点应尽量达到暴露评价所需的频度,但不可过于频繁,避免干扰毒性试验的正常进行并引起动物过度的生理应激反应。每项研究中的时间点数量应满足暴露评价的要求,时间点的确定应以早期毒性试验、预试验或剂量探索毒性试验以及在相同动物模型或可以合理外推的其它动物模型上获得的动力学数据为基础。

应该考虑样品是从所有的实验动物采集,还是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亚组或卫星组动物采集。通常情况下,在大动物的毒性试验中毒代动力学数据从主研究实验动物收集,而啮齿类动物的毒性试验中毒代动力学数据可从卫星组实验动物收集。

采集血样的前提是受试物在血浆中的暴露量与作用靶点或毒性靶点的受试物浓度存在动态平衡关系,并且受试物容易进入动物和人的全身系统。若血液中受试物暴露量无法反映靶组织或器官的毒性反应时,则可能需要考虑采用尿液、其他体液、靶组织或器官来测定受试物浓度。

(五)分析方法

 毒代动力学研究的分析方法应基于早期建立的分析物和生物基质(生物体液或组织)的分析方法,且要根据代谢和种属差异而定。分析方法应具有特异性,并且有足够的精确度和精密度,检测限应满足毒代动力学研究时预期的浓度范围。分析物和生物基质分析方法的选择应排除样本中内源性物质可能引起的干扰。

如果分析物是消旋体或对映异构体的混合物,应予以说明。

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的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的相应内容。

(六)数据统计与评价

暴露评价的数据需有代表性。由于动力学参数多存在个体差异,且毒代动力学资料多来源于小样本的动物,因此通常难以进行高精度的统计学处理。统计分析时应注意求算平均值或中位数并评估变异情况。某些情况下,个体动物的数据比经整理、统计分析过的成组数据更为重要。

如果进行了数据转换(如对数转换),应提供理由。

在评估连续给药是否引起体内蓄积时,不仅要观察是否出现蓄积现象,还要结合受试物半衰期长短、受试物暴露对关键代谢酶或转运体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注意种属差异。

(七)报告

完整的毒代动力学资料应包括对毒代动力学研究结果的自身评价和对毒性反应的相关解释,并报告分析方法,说明分析中所选生物基质和分析物的理由。毒代动力学的结果分析中,应比较分析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药效、毒性、药代和临床拟定用药的暴露量,采用暴露量来评估受试物的安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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