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

2023-3-7 17:34|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251| 评论: 0|来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本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的毒代动力学研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毒代动力学研究需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毒代动力学试验通常伴 ...



四、毒代动力学在不同毒性试验中的应用

毒代动力学研究在不同毒性试验中的内容,如暴露监测和特征描述的频度,可根据研究需要有所增减。不同毒性试验的毒代动力学研究考虑如下:

(一)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毒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有助于评价和预测剂型选择和给药后暴露速率和持续时间,也有助于后续研究中选择合适剂量水平。

(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毒代动力学研究内容一般应纳入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设计中,它包括首次给药到给药结束全过程的定期暴露监测和特征研究。后续毒性试验所采用的方案可依据前期试验的毒代研究结果修订或调整。当早期毒性试验出现难以解释的毒性问题时,可能需要延长或缩短对该受试物的毒性监测和特征研究的时间,或修订研究内容。

(三)遗传毒性试验

当体内遗传毒性试验结果为阴性时,需结合暴露量数据来评估遗传毒性风险,尤其是当体外试验显示为明确的阳性结果或未进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试验时。

体内暴露的评估应采用与遗传毒性试验相同的动物种属、品系和给药途径,在最高剂量或其他相关剂量中进行。体内暴露可通过试验中所显示的体内细胞毒性(如微核试验中所检测组织的未成熟红细胞占红细胞总数的比例发生显著变化)或暴露情况(测定血液或血浆中的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暴露,或直接测定靶组织中的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暴露)来证明。

若体外遗传毒性试验结果为阴性,可采用上述方法或者为其他目的进行的啮类齿动物药代/毒代试验结果,结合体内暴露进行评估。

(四)生殖毒性试验

生殖毒性毒代动力学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分析生殖毒性试验的结果,有助于确定生殖毒性试验中不同阶段的不同剂量是否达到了充分暴露。应考虑妊娠期与非妊娠期动物的动力学特征的可能差异。

毒代动力学数据可以来自生殖毒性试验的全部动物,也可以来自部分动物。毒代动力学数据应包括胎仔/幼仔数据,以评价受试物和/或代谢产物能否通过胎盘屏障和/或乳汁分泌。

(五)致癌性试验

1.剂量探索研究

为获得有助于主研究的毒代动力学资料,剂量探索研究中需适当开展毒代动力学的监测或特征描述,尤其应注意在早期毒性试验中未采用的动物种属、品系以及首次采用的给药途径和方法等情况。

应特别注意掺食给药情况下获得的毒代动力学数据。应根据受试动物和人可能达到的全身暴露量来确定致癌性试验中的合适的最高剂量。致癌性试验所选择剂量产生的全身暴露量应超过人用最大治疗剂量时暴露量的若干倍。

2.主研究

试验方案、动物种属及品系的选择应尽可能根据已有的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资料来考虑。

建议通过监测来确保主研究中的暴露与独立的或特定的剂量探索研究所获得的动力学特征描述相一致。这种动力学监测可在试验中的某些时间点即可,超过6个月的监测通常无必要。

 

五、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第四项:(二)说明:第8条,2007.

2. ICH Guideline S3B, Pharmacokinetics: repeated dose tissue distribution studies, 1995.

3. ICH Guideline S3A , Toxicokinetics: A guidance for assessing  systemic exposure in toxicology studies, 1995.  

4. OECD Guideline: Toxicokinetics (draft), 2008.

 

六、注释

注释1通常情况下,受试物的药理作用与作用部位受试物浓度的相关性比与给药剂量的相关性好。同样,受试物的毒性反应与特定毒性靶器官或组织的受试物浓度相关性较好。如果受试物在靶部位是高渗透性的,该部位的受试物浓度应该与血液中的受试物呈动态平衡和一定比率,可以采用测定血浆或血液中受试物浓度来反映靶部位的受试物暴露量。但有时受试物的系统暴露量与毒性反应缺乏很好的相关性,这时应进行慎重分析,一般有两种情况:1)所选择的分析物不正确,它不是毒性产生的物质基础;2)全身的系统暴露量与毒性靶器官或器官暴露量之间的变化不平行。此时需测定靶部位的暴露量来评价其毒性或借助于数学模型来揭示全身暴露量与毒性靶器官的暴露量之间的关系,利用这种关系来间接反映全身暴露量与毒性之间的关系。

注释2 关于中药的适用性,可参考相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指导原则和非临床药代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在此不再阐述。生物制品中的大分子治疗用蛋白、抗体等通常需要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

注释3:毒代动力学研究中的动物试验和样品分析工作有的是在非临床研究机构中完成;也有的是在非临床研究机构中完成动物给药和采样,而在生物分析试验室中完成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无论何种情况,毒代动力学研究的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工作除需遵守《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外,还需严格遵循GLP

注释4: 毒性试验最好采用伴随的动物暴露量数据来解释毒性反应、种属差异、预测人体毒性等。但是,当毒代动力学研究的样品收集可能会影响毒性试验结果时,需考虑采用卫星组动物研究。

注释5毒性试验中应采用合适的动物数和剂量组数对全身暴露量进行估计。一般情况下,建议受试物的每个剂量组至少每性别4只动物。若有证据提示受试物在性别间有明显毒性差异,试验中可选择敏感性别的动物。

注释6为了更好地用“受试物体内暴露”在“给药剂量”与“受试物毒性”之间搭建桥梁,在讨论毒代动力学结果时,应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反应是因其药效作用随剂量升高而产生的,还是来自与药效作用机制不同的其他机制;受试物的毒性反应是来自受试物化合物本身,还是来自其代谢物;血浆蛋白结合与受试物毒性反应的关系;受试物的血药浓度与其在产生毒性反应的脏器中浓度之间的关联性等。

注释7 测定组织中受试物暴露量的可能情况有:长半衰期受试物;不完全清除;出现非预期的毒性靶器官等。

注释8:监测(monitor)是指在给药间期内采血1~3时间点,用以估算C(time)或Cmax,常在给药开始和结束时取样,单剂量毒性给药试验或较短期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考虑开展暴露量监测。特征(profile)是指在给药间期采血样4~8时间点,用以估算Cmax和/或C(time)和AUC。

注释9:当毒代动力学数据表明受试物的吸收特性限制了原型受试物化合物和/或代谢物暴露,且无其他剂量限制因素存在时,该化合物能达到最大暴露的最低剂量将被认为是可采用的最高剂量。当增加剂量导致非线性动力学时,应特别注意其与毒性研究中毒性反应的关联性,非线性动力学并不意味着剂量不可以递增,也不意味着不会有新毒性反应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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