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 ...

2023-3-7 18:12|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813|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本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 ...


 

六、附录

本附录收载的试验方法仅供参考。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采用国内外公认的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不仅限于此附录。

(一)刺激性试验方法

1.血管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兔,每组不少于3只。设生理盐水和/或溶媒对照,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给药部位根据临床拟用途径确定,一般选用耳缘静脉。可设多个给药浓度,至少包括临床最大拟用浓度,给药容积、速率和期限一般根据临床拟用法用量,并根据动物情况进行调整,给药体积不可太低。多次给药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和剖检时间,至少观察72小时。应对部分动物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恢复期动物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继续观察1421天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根据肉眼观察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受试物的血管刺激性及刺激性恢复情况。

2. 肌肉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兔,也可选用大鼠。每组不少于3只。应设生理盐水对照或/和溶媒对照组,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 观察期结束时应对部分动物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分别在左右两侧股四头肌内注射给药,观察给药后不同时间的局部反应,如充血、红肿等。给药后4872小时剖检观察注射局部的刺激反应,按表1计算相应的反应级,并进行局部组织病理学检查,提供病理照片。

根据表1计算肌肉刺激性总反应级,计算平均值,按表2判定刺激等级。若各股四头肌反应级的最高与最低之差大于2,应另取动物重新试验。

1  肌肉刺激反应分级标准

刺激反应

反应级

无明显变化

0

轻度充血,范围在0.5×1.0cm以下

1

中度充血,范围在0.5×1.0cm以上

2

重度充血,伴有肌肉变性

3

出现坏死,有褐色变性

4

出现广泛性坏死

5

 

2  平均分值和等级

平均分值

等级

0.00.4

0.51.4

轻微

1.52.4

轻度

2.53.4

中度

3.54.4

重度

4.5及以上

严重

3.皮肤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兔、小型猪,否则应阐明合理性。兔每组不低于4只。一般应进行相同备皮面积的正常皮肤和破损皮肤局部刺激性试验。

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将受试物直接涂于备皮处,敷料覆盖固定。贴敷时间至少4小时。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每次给药时间相同,给药期限一般不超过4周。破损皮肤试验中皮肤破损程度以损伤表皮层为限。

在自然光线或全光谱灯光下肉眼观察皮肤反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选择观察时间。通常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观察时间点为去除药物后3060分钟,244872小时。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为每次去除药物后1小时以及每次给药前,以及末次贴敷去除药物后3060分钟,244872小时。

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恢复情况和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周。对出现中度及中度以上皮肤刺激性的动物应在观察期结束时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病理照片。

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计算各组每一时间点皮肤反应积分的平均值,按表3进行刺激强度评价。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首先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积分均值,然后计算观察期限内每天每只动物刺激积分均值,按表4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3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

刺激反应

分值

 

 

无红斑

0

轻度红斑(勉强可见)

1

中度红斑(明显可见)

2

重度红斑

3

紫红色红斑到轻度焦痂形成

4

 

 

无水肿

0

轻度水肿(勉强可见)

1

中度水肿(明显隆起)

2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1mm,轮廓清楚)

3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1mm以上并有扩大)

4

最高总分值

8

 

4  皮肤刺激强度评价标准

 

 

00.49

无刺激性

0.52.99

轻度刺激性

3.05.99

中度刺激性

6.08.00

重度刺激性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