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粘膜刺激性试验
4.1 眼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兔,每组不少于3只。应设生理盐水对照组,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动物眼睛滴入受试物,保证药物充分暴露。给药期限应根据临床拟用方法确定。多次给药时每天给药次数应不少于临床用药频率。
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选择适当的观察时间。通常单次给药为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多次给药眼刺激试验为每天给药前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2、4、24、48和72小时。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1天。
一般采用裂隙灯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也可根据刺激性反应情况采用其他的合适器械。在整个观察过程中应进行荧光素钠染色检查。每次检查都应记录眼部异常反应,根据表5计算分值。根据表6判断刺激程度。
表5 眼刺激反应分值标准
眼刺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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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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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 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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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混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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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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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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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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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透明区易分辨,虹膜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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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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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灰白色半透明区,虹膜细节不清,瞳孔大小勉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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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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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不透明,虹膜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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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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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 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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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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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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皱褶明显加深、充血、肿胀,角膜周围轻度充血,瞳孔对光仍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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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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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肉眼可见坏死/对光无反应(或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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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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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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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血(指睑结膜和球结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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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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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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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充血呈鲜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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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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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充血呈深红色,血管不易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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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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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漫性充血呈紫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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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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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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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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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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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水肿(含眼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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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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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水肿伴部分眼睑外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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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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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肿至眼睑近半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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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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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肿至眼睑超过半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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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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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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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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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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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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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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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泌物使眼睑和睫毛潮湿或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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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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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泌物使整个眼区潮湿或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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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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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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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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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眼刺激性评价标准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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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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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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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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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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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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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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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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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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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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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可选用兔、豚鼠或大鼠。给药后观察动物全身状况(如呼吸、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及局部刺激症状(如哮喘、咳嗽、呕吐、窒息等症状)等。单次给药24小时后或多次给药停药后24小时处死动物,观察呼吸道局部(鼻、喉、气管、支气管)粘膜组织有无充血、红肿等现象,并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4.3 阴道刺激性试验
通常选用大鼠、兔或犬。给药容积可参考临床拟用情况或不同动物种属的最大给药量。给药频率根据临床应用情况,通常每天1~2次,至少7天,每次给药与粘膜接触至少4小时。观察内容:阴道部位、临床表现(如疼痛症状)和阴道分泌物(如血、粘液)等,给药后动物死亡和剖检结果,局部组织有无充血、水肿等现象,并进行阴道和生殖系统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4.4 直肠刺激性试验
4.5 口腔用药、滴耳剂等刺激性试验
可参照上述试验,给药途径为口腔、外耳道给药,观察对口腔和喉粘膜,以及对外耳道和鼓膜等的影响。口腔用药建议用金黄仓鼠,观察受试物对颊粘膜的刺激性。
5.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
成年白色豚鼠,雌雄各半。每组动物数至少6只。应设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至少包括临床用药浓度。
试验前动物备皮涂敷药物。给药30分钟后覆盖固定,UV光源照射(UVA波长为320-400nm,如含UVB,其剂量不得超过0.1J/cm2)。试验结束后分别于1、24、48和72h观察皮肤反应,根据表7计算评分。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2的动物数≥1只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
表7 皮肤反应的评分标准
红斑和焦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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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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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肿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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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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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红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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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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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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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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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轻的红斑,勉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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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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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轻度水肿,勉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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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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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红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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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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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水肿(边缘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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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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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至重度的红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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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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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水肿(皮肤隆起约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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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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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红斑(鲜红色)至轻度焦痂形成(深层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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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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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水肿(皮肤隆起大于1mm,并超过涂受试物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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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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