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建成老年医学中医药高地。 2.建设任务。一是推动有条件的省份依托现有资源,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提升临床、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科学研究、健康管理能力。二是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要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制定省级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各地要将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本地区健康服务或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加大对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的支持力度。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更灵活的政策支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创新,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负责。 (四)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实现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建设任务。一是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要求,开展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支撑便民惠民服务。二是制定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两级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基本建成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三是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建设,推进中医医院通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试点应用。四是制定国家中药质量信息统计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省级两级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 3.配套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建设国家级工作平台。各地要将综合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规划,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实施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综合试点和各类专项试点。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 3.配套措施。各地要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疗联合体,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项目单位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促进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推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和医学领域创新发展,显著提高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2.建设任务。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3.配套措施。国家中医药局要统筹实施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各地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项目单位要围绕解决重大疑难疾病治疗难点,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诊疗模式。 4.部门分工。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疾控局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