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 (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专科医院的建设与管理,促进中医专科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标准》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 1.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二级中医骨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骨伤科床位占60%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置正骨科、筋伤科、创伤科、骨关节科、脊柱科、小儿骨科、骨病科中的三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置药剂科(中药房设置应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检验科、血库、医学影像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设备)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 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三)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全院50%以上的临床科室应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各科室医师结构合理,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核心制度要求。 (六)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医学影像科医师不少于3名。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三)设有整复室。 五、设备 (一)中医诊疗设备。
至少配备小夹板设备、小针刀设备、骨科牵引床、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针疗设备(如针灸针、电针治疗仪)、中药熏蒸熏洗设备(如中药熏蒸机、中药熏洗仪)、超声治疗设备(如超声治疗仪、超声雾化治疗仪)、中医光疗设备(如红外光疗仪、激光治疗仪)、中医电疗设备(如微波治疗仪、中频治疗仪)、中医磁疗设备(如磁振热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灸疗设备(如温灸器、艾灸仪)、罐疗设备(如火罐)、推拿设备(如推拿治疗仪、手法治疗床)、针灸(推拿)治疗床、中药饮片柜、中药煎药设备。 (二)其它设备。 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西药药品柜、石膏剪、石膏锯、手术器械及器械车、功能康复器械、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C型臂X线机、X光机、移动X线机、B超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电解质分析仪、培养箱、干燥箱、全自动生化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血凝仪、全自动酶标仪、恒温箱、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多功能抢救床、心脏除颤仪、呼吸球囊、呼吸机、抢救车、急救箱、牵引手术床、高频电刀、必备手术刀包、各类针具、敷料柜、器械柜、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紫外线灯、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下收下送密闭车、高压灭菌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冰箱。 消毒供应、医学检验或病理检查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由其提供服务的,在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可不配备消毒、检验或病理检查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四)病房每床单元装备同二级中医医院。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患者活动区域内有无障碍设施。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少300张以上,其中骨伤科床位占60%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置正骨科、筋伤科、创伤科、骨关节科、脊柱科、小儿骨(伤)科、骨病科中的五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置药剂科(中药房设置应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电生理检查科(室)、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科。 (三)职能科室。 至少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设备)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三)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四)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应具备中医(或经过系统中医理论培训)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各科室医师结构合理,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核心制度要求。 (六)药学、检验、医学影像、电生理检查科(室)等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其中临床药师不少于2名(至少有1名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药师),医学影像科医师不少于5名。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 (三)设有整复室。 五、设备 (一)中医诊疗设备。 至少配备小夹板设备、小针刀设备、骨科牵引床、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针疗设备(如针灸针、电针治疗仪)、中药熏蒸熏洗设备(如中药熏蒸机、中药熏洗仪)、超声治疗设备(如超声治疗仪、超声雾化治疗仪)、中医光疗设备(如红外光疗仪、激光治疗仪)、中医电疗设备(如微波治疗仪、中频治疗仪)、中医磁疗设备(如磁振热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灸疗设备(如温灸器、艾灸仪)、罐疗设备(如火罐)、推拿设备(如推拿治疗仪、手法治疗床)、针灸(推拿)治疗床、中药饮片柜、中药煎药设备。 (二)其它设备。 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西药药品柜、石膏剪、石膏锯、功能康复器械、牵引手术床、手术器械及器械车、手术显微镜、关节镜、骨密度检测仪、肌电图机、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核磁共振(MRI)、X光机、移动X光机、C型臂 X线机、血液回收机、B超机、心电图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多通道心电监护仪、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电解质分析仪、培养箱、净化台、干燥箱、全自动生化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血凝仪、全自动酶标仪、恒温箱、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多功能抢救床、心脏除颤仪、呼吸球囊、呼吸机、抢救车、急救箱、万能手术床、高频电刀、必备手术刀包、各类针具、敷料柜、器械柜、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紫外线灯、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下收下送密闭车、高压灭菌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冰箱。 消毒供应、医学检验或病理检查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由其提供服务的,在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可不配备消毒供应和部分检验、病理检查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四)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中医医院。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诊疗设备。 (六)患者活动区域内有无障碍设施。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