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影响日益扩大。截至2005年,我国与世界70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含有中医药合作内容的政府协议;针灸在许多国家获得法律许可,中医先后在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以法律形式得到承认和保护;近5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已出口到135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中成药品种已在一些国家通过国际药品注册正式上市;来华学习中医药的留学生人数一直居我国自然科学领域首位。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从自发、分散的方式,逐步向在政府框架协议指导下,以多途径、宽领域、高水平为特点,以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交流为内容的合作方式转变。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和产品开始逐步全面走向国际。
综上所述,我国实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的时机趋于成熟。
(二)问题和挑战
1、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尚未被现代社会普遍理解和接受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中医学与现代医学有着显著的不同特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辨证论治诊疗方法和中药炮制、配伍用药原理,尚未得到现代社会的正确评价和应用;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尚未被现代社会广泛理解和接受;中医药与其他传统医药及现代医药间缺乏相互交流的共同语言,对国际上理解、认识和应用中医药构成巨大障碍。
2、具中医药特点的国际标准规范尚未形成 与现代西药和植物药相比,中医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及其评价标准和方法更为复杂,这决定了中医药的质量控制、生产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评价和产品注册等标准不能照搬现代西药和植物药的标准。具有中医药特点、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规范尚未建立,中医药在大多数国家还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未能进入国际医药保健主流市场,未能成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现实有效的卫生资源。
3、中医药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需要新的技术和方法 虽然我国中医药现代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中药新产品少、中药产品科技含量低、中成药出口依赖老品种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中药产品在国外药品注册仍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医药企业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弱的局面,没有明显改观。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人们对中医药不断增长的需求,必须要调动和利用国际资源,开展水平高、带动性强、能够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关键问题的国际合作,把我国中医药领域的独特优势与当今世界先进科技结合起来,为大幅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推动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提供技术和方法学的支撑。
4、发达国家正试图抢占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主导权 随着中医药等传统医药巨大市场潜力和医疗科研价值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得到重视,以中医药为重点的传统医药领域科技、产业和标准的国际竞争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美国有26个医疗中心从事针灸研究,有关针灸研究项目达200多项。英国在皇家植物园中建立了专门的中药引种和质量鉴定中心。德国联邦卫生部拨专款支持针灸疗效的研究。荷兰利用系统生物学模型评价中医药疗效。丹麦开始利用包括分子生物学在内的技术研究中医药。日本学者已经提出通过再次吸收中医药学理论,创造“中医汉方医药学”,实现东西方医学融合的“第三医学”。韩国制定了传统医药国家发展战略,印度等国家也在加速推进本国传统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发达国家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在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开始加强对传统医药标准和规范的控制,试图抢占国际传统医药的主导地位。 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保持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的领先地位,实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已迫在眉睫。
二、指导原则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医药发展全局,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坚持“原创性为根基,国际化为动力,人类健康为本,传承创新并重,医产学研结合,合作互利共赢”的指导原则,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让全人类共享中医药文明。 原创性为根基。以发挥传统中医药的原创优势作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成功之本,选择我国中医药科技领域中优势突出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以我为主引导国际传统医药标准规范的制订,增强我国中医药在全球传统医药中的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