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75.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6. 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77.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中央组织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8. 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9. 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 80. 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国家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1. 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82. 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83. 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4. 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负责) 85.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 86.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7. 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8. 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89. 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90. 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参与) 91. 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92. 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93. 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94. 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负责) 95. 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96. 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97. 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外交部负责) 98. 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 99. 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00.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商务部、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 101. 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证监会、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102.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103. 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台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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