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23-3-31 11:00|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43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仅适用于采用传统方法(灭活、减毒、分离提取)制备的预防用疫苗,目的是为该类制品的临床前研究提供应遵循的原则。由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为起始材料,经培养增殖等制成的减毒、灭活的病原体,或再经分离 ...

关于印发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新疫苗研发要求,规范和指导新疫苗的研发工作,结合我国疫苗研究、技术审评工作实际,国家局组织修订了《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注:此为更新版,早见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关于印发<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发布过,具体文件请见本文尾



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前 言

  由病毒、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为起始材料,经培养增殖等制成的减毒、灭活的病原体,或再经分离、提取等方法制备的富含免疫原性组份(亚单位),免疫机体后可诱导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而达到预防某种疾病的产品,为预防用疫苗。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采用传统方法(灭活、减毒、分离提取)制备的预防用疫苗,目的是为该类制品的临床前研究提供应遵循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应对所预防的疾病的流行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疾病的危害程度,所涉及的人群特点,病原体的分型及流行趋势等;

  (三)应对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必要性进行分析;

  (四)评估疫苗接种的风险与效益,并提出拟采取避免或减少其危害性或不良反应的措施。

 

  二、用于疫苗生产的菌毒种

  疫苗生产用菌毒种必须证明为引起相应疾病的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如该菌毒株分离自人体,应明确提供以下信息:

  (一)菌毒株名称及来源

  1.菌毒株名称。

  2.菌毒株来源:

  (1)菌毒株来源的宿主一般情况。

  (2)发病地点、发病日期;临床确诊疾病名称及日期、实验室确诊的主要依据、检测项目、结果及日期;病人病程及转归。

  3.菌毒株分离样本来源:咽拭子、漱口液、痰液、血液、粪便、尿液、组织标本。取样日期;取样时病人的病期。应提供病人治疗期间使用的主要药物包括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的剂量和疗程等资料。鉴于人类的血液、脑脊液等在同一时间内相对较少感染多种病毒或细菌,因此用病人血液等分离的菌、毒株较适宜用于疫苗的研发和生产。

  其他来源分离的菌、毒株的自然样本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二)菌、毒株分离过程

  1.病毒分离用细胞名称、代次、来源应清楚,应进行无菌、支原体和外源因子等检测;病毒分离不得使用肿瘤原性的细胞系,应使用非肿瘤原性细胞,如原代细胞、人二倍体细胞或Vero细胞等。

  2.病毒分离用动物名称、品系、级别、年龄、接种途径、饲养条件和制备毒种的动物脏器名称等需详细记载;如再适应到细胞,应参照上述对病毒分离用细胞的要求。

  3.菌毒株分离用培养基名称、种类,以及分离培养的温度和条件需确定。

  (三)菌、毒株分离传代特性

应包括样品处理方法、确证菌毒株首次阳性的代次、菌毒株检定方法、每代培养条件、滴度、滴定方法、动物是否发病或死亡等资料。

(四)菌毒种库的建立和保存

  原始种子批是指已适应到可生产疫苗的细胞或培养基,可稳定传代、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并经过检定可用于疫苗生产的菌毒种。应提供原始菌毒种代次、滴度,添加的保护剂的名称和浓度、存储条件等资料。种子批的建立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生物制品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要求,应对种子批进行菌毒种的传代和限定代次的研究,以证明主种子和工作种子批在规定代次内的生物学特性与原始菌毒种的一致性。

  1.应提供候选菌毒种研究资料

  在建立原始菌毒种库前应考虑候选菌毒种的研究:包括收集不同地区的(不同地域、发病率和民族)、不同时期的(近年与往年)、不同年龄和性别、疾病不同症状或严重程度、不同样本采集方式或来源(如血液、脑脊液、咽试子、漱口液、痰液、尿液、粪便等)的至少10个以上菌毒株进行生物学等研究和比较,分析其异同点,为建立菌毒种库提供依据。

  2.三级种子库建立的研究资料

  选择由多个候选菌毒种筛选获得的有代表性的2-3株菌毒种,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毒株的纯化,如空斑形成试验,挑取遗传稳定性与原始种子一致的,至少在主要保护区域核苷酸及氨基酸序列一致的毒株。同时进行三级种子批建立和工艺适应性、免疫原性和免疫效果比较研究。分析在种子批建立传代过程中不同菌毒种的遗传稳定性、病毒滴度及免疫原性资料;比对不同菌毒种对发酵、培养、收获、纯化等生产工艺和灭活工艺的适应性;考核不同菌毒种的免疫原性和免疫效果;对不同菌毒种的交叉保护水平和能力进行比较研究,确定交叉保护范围广、诱导免疫应答能力强的毒株。通过以上研究结合疫苗配方探讨,综合判断、确定应用于疫苗生产的最佳菌毒株。

  原始种子、主种子、工作种子及疫苗代次的毒株遗传稳定性应保持一致。

  (五)菌毒种的检定

  1.鉴别试验:可采用血清学、生物学、核酸序列分析等方法证明为该菌毒种。明确该病原体及其它相关生物分子的基因序列及结构,并与我国主要流行株的核苷酸和氨基酸同源性进行分析以及明确其血清型、亚型和/或基因型,对该种基因型或血清型的流行情况进行分析,若存在不同的血清型或基因型,应对所选择的血清型或基因型与其它血清型或基因型交叉反应或交叉保护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某些病原体,即使菌毒株为同一基因型或同一血清型,也应对不同菌毒株的抗原性、免疫原性以及交叉保护能力进行比较。

  2.纯菌检查: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应符合规定。

  3.外源因子检查: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符合规定。

  4.感染性滴度:应能达到按生产工艺要求顺利生产合格疫苗的要求。应建立测定菌毒种感染性滴度的方法和标准,并提供这些感染性滴度与疫苗有效性之间的相关性数据。

  5.免疫原性检查:菌毒种的免疫原性是衡量该疫苗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应制定和建立测定菌毒种免疫原性的有效方法和标准,以评估该候选菌毒种能否进行疫苗生产。

  6.减毒特性

  (1)如研制减毒活疫苗应对原始菌毒株的生物学、血清型、基因型和免疫原性进行研究;应提供减毒方法、减毒过程、减毒程度和减毒后的生物学、血清型、基因型和免疫原性及减毒稳定性资料,并进行减毒前后的特性对比,尤其要对减毒后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做出确切的结论。

  (2)应建立减毒特性指标的验证方法、动物模型和减毒后安全性的标准以及检测方法和警戒毒力回复的依据等。

  (3)注射剂的减毒活疫苗,除一般的外源因子检测外,还应验证无逆转录病毒的污染。该验证方法可采用PERT法等。

4)如已知该病毒具有嗜神经毒性,其验证要求可参考《IABSScientificworkshoponneurovirulencetestforlivevirusvaccines,WHO,31January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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