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临床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本部分内容主要阐述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所涉及的药理毒理各项试验的特点和基本要求。涉及与化学药相同的内容和要求请参见已发布的化学药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生物活性测定/药效学试验 进行生物制品的生物活性测定有助于毒理学结果的评价。生物活性可用体外测定法予以评价,以确定产品的何种作用与临床药效和安全性相关。测定受体结合、受体亲和力和/或药理作用,可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动物种属和进一步的体内药理和毒理试验,也可以用来支持临床试验适应症等选择的合理性。 对于单克隆抗体,应详细描述抗体的免疫学性质,包括抗原特异性、补体结合、交叉反应和/或对人非靶组织的毒性。应利用适当的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在一系列的人组织上进行此类交叉反应试验。 安全性研究过程中监测药效学/生物活性指标可提供在疾病状态下的安全性信息。从相关动物角度考虑,生物制品的有效性是安全性评价的基础,应从生物制品的生物学特点、作用机制和开发立题角度加强生物制品有效性研究,提高生物制品药效学研究的针对性,为临床研究方案的合理设计提供重要信息。
(二)一般药理学试验 一般药理学试验的目的在于提示治疗用生物制品对机体主要生理系统功能(如心血管、呼吸、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它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其它毒性试验同时进行。常采用合适动物模型研究潜在、非预期的药理作用,也可采用离体器官或其它非整体动物的试验系统。试验结果可用于解释靶器官的毒性发生机理,但应慎重考虑毒性反应与用药人群和临床适应症的关系。
(三)急性毒性试验 通过急性试验可获得剂量与全身和/或局部毒性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试验结果有助于选择长期毒性试验的剂量。急性毒性试验需考虑动物种属的选择。若毒性反应轻微时应谨慎评价。急性毒性试验可结合在一般药理学或模型动物药效学试验中进行。也可考虑将一般药理学参数结合到这些试验的设计中。
(四)长期毒性试验 长期毒性试验的动物种属选择考虑见前述三(四)。给药途径和方案(如每天给药或间断给药)应充分考虑临床拟用途径或用药暴露情况。毒代动力学研究对药物毒性评价有重要意义,应尽可能考虑在长毒试验中进行毒代动力学参数的检测。 试验设计一般应包括恢复期,以观察毒性的可逆性、潜在的药理/毒性反应加剧和/或潜在的延迟毒性。对于药理/毒理作用持续时间较长的生物制品,其恢复期的观察期限应延长,直至毒性反应的恢复被证实。长期毒性试验的期限应根据其临床疗程和适应症情况确定,大多数生物制品的动物给药期限为 1-3 个月。对于计划短期使用 (如 7 天以内)以及治疗紧急危及生命疾病的生物制品,一个月重复给药试验可以支持其临床试验以及上市批准。对拟用于慢性适应症的生物制品,一般给药期限为 6 个月。计划长期使用的生物制品,应科学地阐明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确定的合理性。
(五)免疫原性/毒性试验 免疫毒理学评价的内容之一是评价潜在免疫原性。很多生物制品试图用来刺激或抑制免疫系统,因而不仅影响体液免疫也影响细胞免疫。靶细胞表面抗原的表达若被改变,则提示有自身免疫的可能。免疫毒理研究可考虑进行筛查试验,若出现阳性结果,则随后需进行机理研究以阐明其作用机制。然而,常规的阶梯式试验方法或标准试验组合并不被推荐用于生物制品的免疫毒性评价。 考虑到许多治疗用生物制品具有免疫调节作用,因此免疫抑制和免疫刺激反应是值得关注的免疫毒性。建议进入 I 期临床研究前在常规的动物重复给药试验中重点观察相关的免疫指标,包括血液学(含白细胞分类)、详细的免疫器官组织病理学检查和淋巴器官称重。若上述研究发现明显异常,还应考虑进行相关的免疫功能试验以明确其作用的机理,为临床研究 方案的设计提供重要参考。
(六)生殖毒性试验 应根据产品、临床适应症和拟用患者人群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生殖毒性试验。其具体试验设计和给药方案(如给药期限、动物选择)可根据12 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生物学活性和/或过长的消除半衰期等特点来考虑。若存在某些涉及潜在发育免疫毒性的担忧时,特别是对于某些有长效免疫作用的单克隆抗体,应对试验设计进行修改,以评价对新生动物免疫功能的影响。 某些特殊类型的化合物(如干扰素,其唯一相关动物种属为非人灵长类动物)的潜在生殖毒性可能已有大量的文献资料。如果一个相关新化合物的机理研究提示其很可能引起相似作用时,则可能无必要进行正规的生殖毒性试验。此时应提供评价其潜在生殖毒性的科学依据。
(七)遗传毒性试验 常规用于药物评价的遗传毒性试验并不适用于生物制品,因此通常不需要进行这些试验。一般不认为这类物质会直接与 DNA 或其他染色体物质发生相互作用,大量的多肽/蛋白质给药也可能得到无法解释的结果。对于某些生物制品,可能担心由于自发突变细胞的累积 (如通过促进增殖的选择优势)而致癌,但标准的一组遗传毒性试验并不能用于检测这类情况,此时可能需要开发替代的体内或外模型来评价该相关毒性。
(八)致癌性试验 标准致癌性试验一般不适用于生物制品评价,但也可能需要考虑产品(如生长因子、免疫抑制剂)的特点,如临床用药疗程、患者人群和/或生物活性,对其潜在致癌性进行评价。若结合适应症性质、用药疗程和作用特点(如有促进细胞异常增生的倾向)综合考虑存在明显致癌性担忧时,内源性多肽、蛋白质及其类似物在下述情况中可能仍需要进行长期致癌性评价,包括:1)生物活性与天然物质明显不同;2)与天然物质比较显示修饰后结构发生明显改变。3)药物的暴露量超过了血液或组织中的正常水平。 具有加强或诱导转化细胞增生和克隆扩增潜力的产品可能具有致瘤性,应采用与患者人群可能相关的多种恶性的和正常的人体细胞,对其受体表达进行评价,以判断产品刺激正常或恶性细胞表达该受体后的生长能力。当体外结果提示存在潜在致癌性担忧时,可能需要用相关动物模型进行进一步试验。长期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检测一些灵敏的细胞增生指标可能提供有用的信息。 某些情况下,若产品对啮齿类动物具有生物活性且无免疫原性,而其它试验又未提供评价潜在致癌性的充足资料时,则应考虑用一种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将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指标、比较性受体特征、拟定人体暴露剂量结合起来考虑是确定合适剂量的最科学方法。试验中应阐述剂量选择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