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8年第16号) ... ... ... ... ...

2023-3-31 19:27| 发布者: 医智宝| 查看: 118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供的信息。 ... ... ... ... . ...



(六)药理毒理信息

理毒理信息应包括非临床研究综述、药理作用总结报告、毒理研究总结报告、药代动力学总结报告以及各项研究报告。申请人应该提交所有已完成的非临床试验,包括对药物的探索性非临床药理与毒理研究,以使审评部门可以做出此阶段整体评价。研究相关的参考文献和方案修正也可作为本信息的一部分。

1.非临床研究综述

非临床研究综述应提供已完成的非临床研究的概要信息,各项试验可采用列表形式列出,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描述。可参照ICH CTD 2.4的格式和内容列出。

1.1概述非临床试验研究的试验策略,试验实施日期。

1.2非临床研究设计的依从性信息及偏离设计的情况。

1.3受试物与药学研究和临床试验样品的质量可比性分析结果。

1.4列表说明非临床试验的总体研究项目与编号、研究机构、研究地点,非临床研究综述应有签字和日期。

1.5系统呈现动物毒理研究及毒代动力学结果,应特别关注可能危害人体安全的信息。

1.6非临床研究结果对临床试验具有支持性的依据。

1.7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声明。对于未完全遵循上述法规的情况,应说明原因,并提供可能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的解释。

2.药理学研究的总结

概述体内外药理作用及其作用机制,以及次要药效学信息。新药的药效学研究应采用公认的体内外试验系统和指标来开展,尽量采用更新的体内模型来开展作用机理相关的有效性研究,并提供药效与暴露关系的研究信息。药效学研究应提示新药与临床疾病治疗的相关性和有效性潜能。有效性信息通常不会成为延迟进行临床试验的主要原因。

但应在I期临床试验申请时提交。

3.毒理学研究的总结

应提供毒理研究的总结报告。应阐述毒性反应的程度、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剂量相关性、可逆性、种属及性别差异。特别关注重复给药毒性反应信息、动物死亡、病理学检查、局部耐受性、其他需特别说明问题。根据药物特性和人体研究分期,可能需要特殊研究信息,如大分子药物需增加免疫原性和免疫毒性的深入研究。

毒理研究结果评价应关注毒性反应相关性的逻辑评价,并说明外推人体的风险预测。评价因素包括动物种属、动物数量、给药剂量、给药周期、暴露量及其与人体最大暴露量的相关性,毒性试验结果应明确说明NOAELMTD/STD10HNSTD剂量及其暴露量信息。建议以表格形式说明。

此外,对于支持拟定临床试验安全性的各毒理学研究,鼓励申请人递交一份全部数据列表,以适合进行详细审评。为了能够说明这些列表清单内容,还应与列表清单一起提供以下文件:

1)对研究的简单介绍(如技术报告或摘要,包括方法介绍部分);

2)该产品毒理研究开发总体规划方案及规划修订说明。

支持拟定的临床试验方案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周期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

4.药代动力学的总结

应阐述分析方法的可行性、药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参数、吸收与组织分布、代谢、排泄,以及药效和毒性问题引起的生理变化,如疾病状态的影响、抗体生成、交叉反应性等。如已有人体研究还应比较非临床研究中动物和人体的代谢和暴露量,阐述非临床研究结果对人体潜在不良反应的预测作用。具体参见非临床药代动力学技术研究指导原则

5.各项研究报告

应提供已经获得的药理作用、毒理研究和药代动力学的各项研究报告。

6.其他

总结报告是对全部试验结果的全面总结性报告,应准确并与试验结果保持一致,应完整反映试验情况和数据结果,并能基于此做出全面的技术评价。

如果I期临床试验申请递交时未获得各研究的最终毒理学报告,那么可递交稽核过的报告草案以及基于报告草案形成的总结报告。应在首次递交临床试验申请后120天内提交各毒理研究最终报告。最终报告中应包括所有更改的说明以及必要的分析,说明是否会影响原有的安全性评价。

(七)既往临床使用经验说明

如果有既往的临床使用经验,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信息概述。

如果研究药物曾经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开展了临床研究或者已经上市,应提供与拟开展试验的安全性或者拟开展试验依据有关的详细信息。

应提供与拟开展试验的安全性有关的所有已发表文献资料或者对研究药物拟开展适应症研究的有效性评价数据,包括与研究药物既往临床使用经验有关的参考文献列表或者重要的支持性文献。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已有信息综合评估拟开展的临床研究,这将有助于支持临床研究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药物组合、受试人群的选择。

(八)境外研究资料

对于所申报产品在境外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相关研究,应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文材料。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

 

四、参考文献

1.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50205

2.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0823

3.化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20100510

4.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40513

5.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40513

6.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检测要求的Q&A20140513

7.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40513

8.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20120515

9.药物非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71121

10.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50415

11.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20080904

12.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一般原则20080904

13.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一般原则20100506

14.药物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11207

15.ICH Q3AR2-Impurities in new drug substances

16.ICH Q3BR2- Impurities in new drug Products

17.ICH E6R1-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18.ICH E6R2-Integrated addendum to ICH E6R1

19.ICH M3R2-Guidance on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ai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

20.ICH M4-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21.ICH M7R1-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DNA reactivemutagenicimpurities in pharmaceuticals to limit potential carcinogenic risk   

22.ICH S6-Preclinical safety evaluation of biotechnology- derived pharmaceuticals

23.ICH S9 -Nonclinacal evaluation for anticancer pharmaceuticals

24.Content and format of INDs for phase I studies of drugs, including well-characterized, therapeutic,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ducts.

25.Guidance for Industry Q&A on Content and format of INDs for phase I studies of drugs, including well-characterized, therapeutic, biotechnology-derived products.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