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8-10-31 20:26|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54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考虑到药物研究开发的阶段性,本则适用于药物研发的整个过程。本则主要对原料药的残留溶剂问题进行讨论,并以此探讨和总结药物研究过程中对残留溶剂问题的一般性原则。药物研发者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制剂和辅料的残留 ...


3、残留溶剂分类及研究原则

根据有机溶剂对人体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程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研究:

3.1 第一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一类溶剂是指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在原料药、辅料以及制剂生产中应该避免使用。当根据文献或其他相关资料确定合成路线,涉及到第一类溶剂的使用时,建议重新设计不使用第一类溶剂的合成路线,或者进行替代研究。

由于有机溶剂的选用是合成工艺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建议替代研究在工艺研究初期即开始进行,这样,有利于将由于溶剂替换对后续的结构确证、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的影响降至最低。但替代研究是一项比较复杂、耗时的工作,有时候由于条件、时间等的限制,替代研究工作在临床研究前可能无法充分进行。在严格控制残留溶剂量的前提下,可使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在临床研究期间、注册标准试行期间、注册标准转正后,仍可进一步进行替代溶剂的研究工作。

因为溶剂的改变可能导致产品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质量的改变,因此如发生溶剂的替代,则需要进行溶剂改变前后的产品物理化学性质、质量的对比研究,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结构对比确证,以说明产品的结构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工艺中不可避免的使用了第一类溶剂,则需要严格控制残留量,无论任何步骤使用,均需进行残留量检测。

3.2 第二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二类溶剂是指有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此类溶剂具有一定的毒性,但和第一类溶剂相比毒性较小,建议限制使用,以防止对病人潜在的不良影响。

考虑到第二类溶剂对人体的危害以及所使用的溶剂在终产品中残留的可能性,建议对合成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第二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以使药物研发者全面掌握产品质量情况,为最终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3.3 第三类溶剂及研究原则

第三类溶剂是 GMP 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对人体低毒的溶剂。第三类溶剂属于低毒性溶剂,对人体或环境的危害较小,人体可接受的粗略浓度限度为 0.5%,因此建议可仅对在终产品精制过程中使用的第三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

3.4 尚无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及研究原则

这类溶剂在药物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但目前尚无足够的毒理学研究资料。建议药物研发者根据生产工艺和溶剂的特点,必要时进行残留量研究。

随着对这类溶剂毒理学等研究的逐步深入,将根据研究结果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归类。

(二)研究方法的建立及方法学验证

在确定了需要进行残留量研究的溶剂后,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建立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法。目前,常用的检测方法为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也有其他一些检测方法。

1、研究方法的建立

1.1 气相色谱法(GC 法)

GC 法具有检测灵敏度较高,选择性较好的特点,采用此法所需的样品用量较少,基本可以满足所有残留溶剂测定的要求。采用 GC法时,需要结合药物和所要检测的溶剂的性质,通过方法学研究确定合适的检测条件。由于通常要同时检测多种溶剂,为操作的可行性和简便性,建议尽量采用同样的检测条件控制尽量多种类的残留溶剂。

1.1.1 进样方法

GC 法包括溶液直接进样和顶空进样两种进样方法。通常情况下,沸点低的溶剂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沸点高的溶剂可以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当样品本身对测定有影响时,也建议采用顶空进样法。

1.1.2 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配制

对于固体原料药,如采用溶液直接进样法,需先用水或合适的溶剂使原料药溶解,以使其中的有机溶剂释放于溶液中,才能被准确测定。如采用顶空进样法,通常以水作溶剂;当药物不溶于水,但可溶于一定浓度的酸或碱液中时,可采用不挥发的酸或碱液为溶剂,但不能使用盐酸溶液或氨水;对于非水溶性药物,可采用合适的溶剂,N,N—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等为溶剂。

不管采用何种进样法,所选择的溶剂应能够尽量同时溶解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所选择的溶剂自身及其杂质不干扰待检残留溶剂的测定,所选择的溶剂应能使样品和待检残留溶剂保持相对稳定。

对照品溶液的配制需要采用与供试品溶液相同的方法和溶剂。

1.1.3 其他条件

对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顶空条件的选择、检测器的选择、内标的选择等可参照中国药典附录中“残留溶剂测定法”。

1.2 其他检测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GC法以外的方法进行残留溶剂的检查,如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法、离子色谱法、气质联用、液质联用、干燥失重法等。

2 方法学验证

残留溶剂检查属于样品纯度检查的范围,无论采用何种检测方法,均需要通过方法学研究验证方法的合理可行。方法学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专属性

为了考察在其他成分(如检测所用的有机溶剂、可能残留的其他有机溶剂,主成分、其他杂质等)存在的条件下,采用的方法是否具有准确测定出待检测的残留溶剂的能力,需要进行此项研究。

2.2 检测限

通常残留溶剂量较低,而每种溶剂的检测灵敏度又各不相同,为了考察所采用的方法能否将残留的少量或微量的有机溶剂检出,需要进行此项研究。

2.3 定量限

通常残留溶剂量较低,为保证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需要进行定量限的研究。

2.4 线性

在配制对照品溶液时,对照品溶液浓度很难和规定的限度达到完全一致,当不一致时,需要通过标准曲线进行换算,残留溶剂量也需要通过标准曲线进行换算。这种换算的前提是残留溶剂的浓度(或量)与色谱峰面积直接成正比关系,所以需要进行线性研究。

2.5 准确度

残留溶剂量一般较低,为了保证检测结果能够代表产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进行方法的准确度考察,一般采用标准加入法来验证定量方法的准确性。

2.6 耐用性

为考察测定条件发生细小变动时,测定方法和结果是否仍准确可靠,建议进行耐用性考察。

以上六个方面方法学研究的具体问题建议参见《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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