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无机杂质的产生主要与生产工艺过程有关。由于许多无机杂质直接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并可反映生产工艺本身的情况,了解药品中无机杂质的3情况对评价药品生产工艺的状况有重要意义。对于无机杂质,各国药典都收载了经典、简便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对于成熟生产工艺的仿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药典收载的方法进行质量考察及控制。对于采用新生产工艺生产的新药,鼓励采用离子色谱法及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ICP-MS)等分析技术,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类无机杂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便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合理评价,并为制定合理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通常情况下,不挥发性无机杂质采用炽灼残渣法进行检测。某些金属阳离子杂质(银、铅、汞、铜、镉、铋、锑、锡、砷、锌、钴与镍等)笼统地用重金属限度检查法进行控制。因在药品生产中遇到铅的机会较多,且铅易积蓄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限度。如需对某种(些)特定金属离子或上述方法不能检测到的金属离子作限度要求,可采用专属性较强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具有一定专属性的经典比色法(如采用药典已收载的铁盐、铵盐、硒等的检查法检测药品中微量铁盐、铵盐和硒等杂质)。虽然重金属检查法可同时检测砷,但因其毒性大,且易带入产品中,故需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砷盐检查法进行专项考察和控制,各国药典收载的方法已历经多年验证,行之有效,应加以引用。 由于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硫离子等多来源于生产中所用的干燥剂、催化剂或pH调节剂等,考察其在产品中的残留量,可反映产品纯度,故应采用药典中的经典方法进行检测。如生产中用到剧毒物(如氰化物等),须采用药典方法检测可能引入产品中的痕量残留物。 对于药典尚未收载的无机杂质(如磷酸盐、亚磷酸盐、铝离子、铬离子等)的检测,可根据其理化特性,采用具有一定专属性、灵敏度等的方法,如离子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比色法等。 (二)分析方法的验证 杂质检测方法的验证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重点在于专属性和灵敏度的验证。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分可能共存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能准确测定出被测杂质的特性。检测限是反映分析方法灵敏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所用分析方法的检测限一定要符合质量标准中对杂质限度的要求,最低检测限不得大于该杂质的报告限度。 为验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对于原料药,可根据其合成工艺,采用各步反应的中间体(尤其是后几步反应的中间体)、立体异构体、粗品、重结晶母液等作为测试品进行系统适用性研究,考察产品中各杂质峰及主成分峰相互间的分离度是否符合要求,从而验证方法对工艺杂质的分离能力。 为了考察方法能否有效检测出原料药或制剂中的降解产物,还可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特点、制剂的处方与工艺、储存条件等选用合适的酸、碱、光、热、氧化反应等加速破坏性试验来验证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质谱检测器等检测峰的纯度。因为在强制降解试验条件下产生的降解产物较药品货架期产生的降解产物复杂、未知杂质多,分离难度大,上述分析方法可有效地显示各色谱峰的纯度,以免因分离度不符合要求,导致分析结果的不准确。如不具备检测峰纯度的试验条件,可通过适当调整流动相的组成或比例使各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改变,用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进样,然后比较流动相调整前后杂质峰的个数;也可采用TLC法比较同一份经加速破坏试验的供试品溶液在不同展开系统下的斑点个数及位置,以此佐证杂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 强制降解试验对于未知杂质的分离度考察是非常必要的,其目的主要是提供关于杂质(特别是降解物)与主成分的分离情况、样品稳定性及降解途径等重要信息。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破坏性试验要适度,应着重考察敏感条件。如产品在一定条件下稳定,则无必要再提高条件的剧烈程度进行重复试验。破坏试验的程度暂无统一要求,一般以强力破坏后主成分的含量仍占绝大部分为宜。此时已产生了一定量的降解产物,与样品长期放置的降解情况相似,考察此情况下的分离度更具有实际意义。要达到这种破坏程度,需要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摸索,先通过初步试验了解样品对光、热、湿、酸、碱、氧化条件的基本稳定情况,然后进一步调整破坏性试验条件(如光照强度、酸碱浓度、破坏的时间、温度等),以得到能充分反映降解产物与主成分分离的结果和图谱。另外,通过比较试验前后主峰面积的变化,还可粗略估算降解物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了解样品在各种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包装及贮藏条件的选择等提供信息。对于性质相对稳定的药品,如有充分的文献依据或试验数据,则可以免做强制降解试验。 (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 有机杂质的检测一般多采用HPLC法,有时也采用TLC、GC等其它方法。 如采用HPLC法,须采用峰面积法,具体定量方法有①外标法(杂质对照品法)、②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③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④峰面积归一化法。①法定量比较准确,采用时应对对照品进行评估和确认,并制订质量要求。②法应对校正因子进行严格测定,仅适用于已知杂质的控制。③法的前提是假定杂质与主成分的响应因子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如杂质与主成分的分子结构相似,其响应因子差别不会太大。④法简便快捷,但因各杂质与主成分响应因子不一定相同、杂质量与主成分量不一定在同一线性范围内、仪器对微量杂质和常量主成分的积分精度及准确度不相同等因素,所以在质量标准中采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有关物质中包括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已知杂质对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在0.9-1.1范围内[3] 时,可以用主成分的自身对照法计算含量,超出0.9-1.1范围时,宜用杂质对照品法计算含量,也可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理想的定量方法为已知杂质对照品法与未知杂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两者的结合。研究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定量方法。 在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时还应考虑生产能力及质量控制的可行性等技术因素。尽管在附件中规定的限度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但并不意味着在日常的生产质控中所用的分析方法也要如此精确。如经过必要的验证,也可采用薄层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在研发过程中,如果分析方法有改变,则应进行方法改变前后所得分析结果的可比性研究。 对于 TLC 法,通常采用杂质对照品法和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进行检控制,后者仅限于杂质斑点的颜色与主成分斑点颜色一致的情况下使用。 四、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 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是制订质量标准中杂质限度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包括药品研制过程中所有批次样品(包括用于安全性、临床研究的样品)的杂质检测数据。应该对大于报告限度的各杂质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各杂质应以编号或保留时间作为标识以便区分识别。 检测结果应提供具体试验数据(如杂质的保留时间及含量),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要求”或“合格”等。每批样品中大于报告限度的任何杂质都应在其检测报告中加以体现和说明,如要放宽附件 1 及 2 中杂质的报告限度,则应提供合理的依据。大于报告限度的任何杂质均应统计在内,并计入总杂质中。如杂质含量小于 1.0%,则报告的数据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如杂质含量大于 1.0%,则报告的数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建议采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每批样品的批号、批量、生产日期与地点、生产工艺、单个杂质及总杂质的含量、产品的用途(如临床研究、稳定性考察等)与所用分析方法有关的参考文献。对于制剂,还应注明所用原料药的批号、制剂的内包装及其封闭物及贮存条件等。 方法学研究中杂质分离度和检测限的图谱、代表性批次的图谱、采用其它杂质检测方法所得的图谱、加速及长期稳定性试验的图谱等,可以辅助说明产品中杂质的概况。如有必要,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所有批次产品的杂质概况(如色谱图等)。 建议列表说明每一次安全性研究与临床研究用样品的原料药的批号。 药物研发者应将药品在合成、纯化、制剂制备与贮存过程中实际或可能产生的杂质尽量全面地加以总结,还应对合成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可能会由原材料带入成品中的杂质、降解产物、原料药与辅料或内包装材料、封闭物之间的反应产物等做出评估。对合成过程中引入杂质的评估,应仅限于对现有化学反应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杂质。对检测杂质所做的研究工作,包括小试与中试样品的杂质实测结果、以及为了鉴定样品贮存过程中可能产生杂质而进行的加速破坏降解试验的结果等,均应进行归纳总结,从而为杂质限度的确定提供参考。此外,还应对整个研发过程中的实验室规模、中试规模样品的杂质情况进行比较,如果杂质的种类、数量及含量不一致,则应进行合理的分析。 对于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应作进一步的研究,确定其来源,推测其可能的结构,进而判断该杂质对药物安全性的影响;对于在稳定性研究中产生的超过鉴定限度的降解产物也应做相应的研究。对于未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一般不需进行结构研究。对于可能具有特殊的生理活性或毒性的杂质,则应进行结构确证和安全性验证。 在杂质研究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工艺,对原料药制备过程中涉及到的无机物进行检测,根据整个研发过程中的实验室规模、中试规模样品的实测情况,对催化剂、重金属等无机杂质带入成品中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就质量标准中是否收载这些无机杂质检测项目进行必要的讨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和文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