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 ... ... ... ...

2018-10-31 10:01|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755|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口服制剂的生物利用度(BA) 和 生物等效性(BE) 研究,也适用于其他需要吸收起全身作用的化学药品制剂。本则重点阐述 BA 和 BE 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 BA 和 BE 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 ...


4 分析数据的记录与保存

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应通过实验证明。在临床报告中,应提供完成这些实验工作的相关的详细资料。建立一般性和特殊性标准操作规程、保存完整的实验记录是分析方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生物分析方法建立中产生的数据和质控样品测试结果应全部记录并妥善保存,并提供足够的可供评价的方法学建立和样品分析的数据。

至少应当提供的数据包括:

4.1 方法建立的数据

分析方法的详细描述;仪器设备、分析条件;该方法所用对照品(被测药物、代谢物、内标物)的纯度和来源;描述测定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回收率、定量限、标准曲线的实验并给出获得的主要数据列表;列出批内批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详细结果;描述稳定性考察及相关数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代表性的色谱图或质谱图并加以说明。

4.2 样品分析的数据

样品处理和保存的情况;分析样品时标准曲线列表;用于计算结果的回归方程;各分析批质控样品测定结果综合列表并计算批内和批间精密度、准确度;各分析批包括的未知样品浓度计算结果。

提供 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复印件,包括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的色谱图复印件。

注明缺失样品的原因,重复测试的结果。对舍弃任何分析数据和选择所报告的数据说明理由。

4.3 其他相关信息

项目编号、分析方法编号、分析方法类型、分析方法确证进行简化的理由、以及相应的项目计划编号、标题等。


(二)实验设计与操作

1. 交叉设计

交叉设计是目前应用最多最广的方法,因为多数药物吸收和清除在个体之间均存在很大变异,个体间的变异系数远远大于个体内变异系数,因此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要求按自身交叉对照的方法设计。把受试对象随机分为几组,按一定顺序处理,一组受试者先服用受试制剂,后服用参比制剂;另一组受试者先服用参比制剂,后服用受试制剂。两顺序间应有足够长的间隔时间,为清洗期(Wash-out Period)。这样,对每位受试者都连续接受两次或更多次的处理,相当于自身对照,可以将制剂因素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与其他因素区分开来,减少了不同试验周期和个体间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根据试验制剂数量不同一般采用 2×2 交叉、3×3 交叉等设计。如果是两种制剂比较,双处理、双周期,两序列的交叉设计是较好的选择。如试验包括 3 个制剂(受试制剂 2 个和参比制剂 1 个)时,宜采用 3 制剂 3 周期二重 3×3 拉丁方试验设计。各周期间也应有足够的清洗期。

设定清洗期是为了消除两制剂的互相干扰,避免上个周期内的处理影响到随后一周期的处理中。清洗期一般不应短于 7 个消除半衰期。

但有些药物或其活性代谢物半衰期很长时则难以按此方法设计实施,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按平行组设计进行,但样本量可能要增加。

而对于某些高变异性药物(Highly Variable Drug),根据具体情况,除采用增加例数的办法外,可采用重复交叉设计,对同一受试者两次接受同一制剂时可能存在的个体内差异进行测定。

2. 受试者的选择

2.1 受试者入选条件

受试者的选择应当尽量使个体间差异减到最小,以便能检测出制剂间的差异。试验方案中应明确入选和剔除条件。

一般情况应选择男性健康受试者。特殊作用的药品,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受试者。选择健康女性受试者应避免怀孕的可能性。如待测药物存在已知的不良反应,可能带来安全性担忧,也可考虑选择患者作为受试者。

年龄:一般 1840 周岁,同一批受试者年龄不宜相差 10 岁以上。

体重:正常受试者的体重一般不应低于 50kg。按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 BMI)=体重(kg)/身高 2m2)计算,一般应在标准体重范围内。同一批受试者体重(kg)不宜悬殊过大,因为受试者服用的药物剂量是相同的。

受试者应经过全面体检,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体格检查示血压、心率、心电图、呼吸状况、肝、肾功能和血象无异常,避免药物体内过程受到疾病干扰。根据药物类别和安全性情况,还应在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进行特殊项目检查,如降糖药应检查血糖水平。

为避免其他药物干扰,试验前两周内及试验期间禁服任何其他药物。实验期间禁烟、酒及含咖啡因的饮料,或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果汁等,以免干扰药物体内代谢。受试者应无烟、酒嗜好。如有吸烟史,在讨论结果时应考虑可能的影响。

如已知药物存在遗传多态性导致代谢差异,应考虑受试者由于慢代谢可能出现的安全性等问题。

2.2 受试者例数  

受试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对于目前的统计方法,18-24 例可满足大多数药物对样本量的要求,但对某些变异性大的药物可能需要适当增加例数。

一个临床试验的例数多少是由三个基本因素决定的:(1)显著性水平:即 α 值的大小,通常取 0.05 5%;(2)把握度:即 1-β 值的大小,一般定为不小于 80%,其中 β 是犯第Ⅱ类错误的概率,也就是把实际有效误判为无效的概率;(3)变异性(CV%)和差别(θ ):两药等效性检验中检测指标的变异性和差别越大所需例数越多。在试验前并不知道 θ CV%,只能根据已有的参比制剂的上述参数来估算或进行预试验。另外,当一个生物利用度试验完成后,可以根据 θ CV%和把握度等参数来求 N 值,并与试验所选择例数进行对比,检验试验所采用例数是否合适。

2.3 受试者分组

必须采用随机方法分组,各组间应具有可比性。

3. 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Test Product and Reference Product ,T and R ) 参比制剂的质量直接影响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一般应选择国内已经批准上市相同剂型药物中的原创药。在无法获得原创药时,可考虑选用上市主导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但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如含量、溶出度等检查结果)及选择理由。若为完成特定研究目的,可选用相同药物的其它药剂学性质相近的上市剂型作为参比制剂,这类参比制剂亦应该是已上市的且质量合格的产品。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含量差别不能超过 5%

对于受试制剂,应为符合临床应用质量标准的中试/生产规模的产品。应提供该制剂的体外溶出度、稳定性、含量或效价测定、批间一致性报告等,供试验单位参考。个别药物尚需提供多晶型及光学异构体的资料。

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均应注明研制单位、批号、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

试验结束后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应保留足够长时间直到产品批准上市以备查。

4. 给药剂量

进行药物制剂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给药剂量一般应与临床单次用药剂量一致,不得超过临床推荐的单次最大剂量或已经证明的安全剂量。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一般应服用相等剂量,需要使用不相等剂量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所用剂量范围内的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依据,结果可以剂量校正方式计算生物利用度。

一般情况下普通制剂仅进行单剂量给药研究即可,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进行多次给药研究,如:(1)受试药单次服用后原形药或活性代谢物浓度很低,难以用相应分析方法精密测定血药浓度时;(2)受试药的生物利用度有较大个体差异;(3)药物吸收程度相差不大,但吸收速度有较大差异;(4)缓控释制剂。进行多次给药研究应按临床推荐的给药方案给药,至少连续 3 次测定谷浓度确定血药浓度达稳态后选择一个给药间隔取样进行测定,并据此计算生物利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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