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标准的制订 根据已确定的质量标准的项目和限度,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范用语及格式,制订出合理、可行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一般应包括药品名称(通用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化学名(对原料药),含量限度,性状,理化性质(原料药),鉴别,检查(原料药的纯度检查项目,与剂型相关的质量检查项目等),含量(效价)测定,类别,规格(制剂),贮藏,制剂(原料药),有效期等项内容。各项目应有相应的起草说明。 (五)质量标准的修订 1、质量标准的阶段性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的质量标准分为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生产用试行质量标准、生产用正式质量标准。药物研发阶段的不同,其质量标准制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重点在于保证临床研究用样品的安全性,质量标准中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全面,限度应符合临床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生产用试行质量标准可根据生产工艺中试研究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临床研究的结果对质量标准中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保证产品质量可控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质量标准的实用性;质量标准试行期间,需继续对质量标准中项目的设置、采用的方法及设定的限度进行研究,积累多批产品的实测数据,在试行标准转正时进行修订。 2、质量标准的修订 随着药物研发的进程、分析技术的发展、产品质量数据的积累、以及生产工艺的放大和成熟,质量标准应进行相应的修订。研发者通常还应考虑处方工艺变更、改换原料药生产单位等对质量标准的影响。质量标准的完善过程通常要伴随着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始终。一方面使质量标准能更客观、全面及灵敏地反映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并随着生产工艺的成熟和稳定,以及产品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另一方面是通过实践验证方法的可行性和稳定性,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地改进或优化方法,使项目设置更科学、合理,方法更成熟、稳定,操作更简便、快捷,结果更准确、可靠。
三、药物的质量研究 (一)质量研究用样品和对照品 药物质量研究一般需采用试制的多批样品进行,其工艺和质量应稳定。临床前的质量研究工作可采用有一定规模制备的样品(至少三批)进行。临床研究期间,应对中试或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多批样品进行质量研究工作,进一步考察所拟订质量标准的可行性。研发者需注意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与临床前研究样品和临床研究用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必要时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亦可根据工艺中试研究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对质量标准中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 新的对照品应当进行相应的结构确证和质量研究工作,并制订质量标准。 (二)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引湿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藏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 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 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化学原料药的一个重要的物理常数,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采用不同的溶剂考察其旋光性质,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 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紫外-可见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应进行研究。 1.6 其他 相对密度:相对密度可反映物质的纯度。纯物质的相对密度在特定条件下为不变的常数。若纯度不够,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纯度的变化而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相对密度。 凝点:凝点系指一种物质由液体凝结为固体时,在短时间内停留不变的最高温度。物质的纯度变更,凝点亦随之改变。液体原料药应考察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凝点。 馏程:某些液体药物具有一定的馏程,测定馏程可以区别或检查药物的纯杂程度。 折光率:对于液体药物,尤其是植物精油,利用折光率数值可以区别不同的油类或检查某些药物的纯杂程度。 黏度:黏度是指流体对流动的阻抗能力。测定液体药物或药物溶液的黏度可以区别或检查其纯度。 碘值、酸值、皂化值、羟值等:是脂肪与脂肪油类药物的重要理化性质指标,在此类药物的质量研究中应进行研究。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等。 2.1 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官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 2.2 色谱法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和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等。可采用GC法、HPLC法的保留时间及TLC法的比移值(Rf)和显色等进行鉴别。 2.3 光谱法 常用的光谱法有红外吸收光谱法(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ltraviolet-visible
Spectrophotometry,UV)。红外吸收光谱法是原料药鉴别试验的重要方法,应注意根据产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制样方法。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应规定在指定溶剂中的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规定几个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比值或特定波长处的吸光度,以提高鉴别的专属性。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物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3.1 一般杂质 一般杂质包括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对一般杂质,试制产品在检验时应根据各项试验的反应灵敏度配制不同浓度系列的对照液,考察多批数据,确定所含杂质的范围。 3.2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物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物纯度的直接指标。对药物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一定量无害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具体内容可参阅《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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