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 ... ... ... ... . ...

2024-3-12 17:23|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5357|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疾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设立在县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完善预防接种信息 ...


 

第七章 接种率监测

 

接种率监测包括预防接种信息收集、报告以及接种率调查和评价。各地应结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基于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开展接种率监测,增加基于儿童出生队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分析和研判。

 

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报告

以监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变化趋势为目的,由接种单位、疾控机构,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报表格式,连续、系统地收集、统计和报告辖区接种实施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的报告应遵循“谁接种、谁统计、谁报告”的原则。

 

1.1 报告内容

1.1.1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月报表”(附件7-1),分疫苗、分剂次报告应种人数、实种人数和接种率。

1.1.2 按照“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月报表”(附件7-2),分疫苗报告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实际接种剂次数。

 

1.2 报告程序与时限

1.2.1 接种单位在每月5日前,统计本单位上月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月报表”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数月报表”,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1.2.2 县、市、省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每月10日、15日和20日前,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审核辖区报告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订正后,再行报告。

 

1.3 接种率统计

1.3.1 统计对象为接种单位辖区内06岁儿童,以及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小于18周岁人群。

1.3.2 原则上,在接种单位辖区居住≥3个月的适龄儿童,均应纳入该接种单位辖区接种率统计;居住<3个月的适龄儿童,接种的相应疫苗(剂次)纳入辖区接种单位接种率统计,儿童原管理单位应将其从该疫苗(剂次)应种人数统计中剔除。

1.3.3接种率统计仅适用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1.3.4 应种人数计算

应种人数是指统计时间范围内,在某一辖区,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应接种某疫苗(剂次)的适龄儿童数与前期漏种适龄儿童数之和。

1)接种单位管理的06岁儿童,在达到免疫程序某疫苗(剂次)起始月/年龄后,即纳入当月该疫苗(剂次)应种人数统计报告;718岁儿童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疫苗(剂次)数“实种+1,应种+1”进行应种人数统计报告。

2)在接种单位辖区居住<3个月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应剂次“实种+1,应种+1”进行应种人数统计报告。

1.3.5 实种人数计算

实种人数是指应种人数中实际接种某疫苗(剂次)的人数。

1)实种人数包括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

2)查漏补种的儿童,纳入实种人数统计和报告。

3)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判断标准为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接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判断标准为出生后12小时内完成接种,实际接种人数按照接种的相应剂次统计报告(见附件7-1)。

1.3.6 报告接种率计算

某疫苗(剂次)报告接种率=该疫苗(剂次)实种人数/该疫苗(剂次)应种人数×100%

有接种禁忌适龄儿童原则上纳入应种人数统计。

1.3.7 累计报告接种率计算

某疫苗(剂次)(某时间段)累计报告接种率=该疫苗(剂次)(该时间段)累计实种人数/该疫苗(剂次)(该时间段)累计应种人数×100%

累计应种人数指该时间段某疫苗(剂次)上次累计实种人数与该时间段最后1次该疫苗(剂次)的应种人数之和。

累计实种人数指某疫苗(剂次)在该时间段的实种人数之和。

 

1.4 接种报告的评价

1.4.1 完整性和及时性

1)完整性:辖区实际报告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比例。

2)及时性:在规定时限内辖区报告单位数占已报告单位数的比例。

1.4.2 可靠性评价

1)差值(D值)评价法:比较报告接种率与估计接种率之间的差值。

2)比值(R值)评价法:比较各种疫苗剂次的应种人数,以判断报告接种率有无逻辑错误。

3)比较法:将报告接种率与调查接种率、疫苗使用量等进行比较,分析是否一致和不一致的原因。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统计

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的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统计各出生队列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分析和研判适龄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状况。统计遵循“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

 

2.1 统计对象

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的某出生队列儿童。如截至2021110时,1岁组的出生队列儿童,指201911日~201912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其他各出生队列依此类推。

 

2.2 统计方法

某疫苗(剂次)某出生队列接种率=该出生队列实际接种该疫苗(剂次)的人数/该出生队列人数×100%

某出生队列实际接种某疫苗(剂次)的人数指在统计时点(如某年110时),该出生队列(如1岁组、2岁组出生队列)儿童中,实际接种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剂次)的人数,包括接种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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