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1 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 1.1
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门诊,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实施。 1.2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时,应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服务内容。 1.3 城镇地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1.4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 预防接种服务频率 2.1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预防接种。 2.2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预防接种。 2.3 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半天接种服务。 3 房屋配备 3.1
预防接种门诊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不少于40m2。预防接种门诊要有登记(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预防接种(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台)、观察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受种者在预防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 3.2 预防接种门诊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3.3 预防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科普宣传资料等。 4 设备与器械配置 4.1 预防接种室要有专用预防接种台,其数量须与每次受种人数相适应,卡介苗设专用预防接种台。预防接种台清洁、无杂物,标明接种疫苗的名称。 4.2 疫苗专用普通冰箱≥2台,冷藏包≥2个,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 4.3 预防接种器材配备充足,注射器、汤匙数量按1次预约预防接种人数≥1.1的比例配置。 4.4 配备急救药品和预诊体检用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预案。 4.5 配备室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 4.6 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 4.7 配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实行预防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 4.8 在候诊或观察区域配备宣传教育设备。 5 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员 5.1
预防接种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人员数量配置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置能力,相对稳定。 5.2
预防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预检、预防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6 预防接种 6.1
预防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6.2
严格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本规范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6.3
预防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 7 资料收集、保存 7.1 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报告工作。 7.2 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将相关预防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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